反担保行与转开行,银行保函中的转开行转开行是指接受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人,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一般是指示行(反担保人)的联行或代理行。

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转开行而指示行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

在跨国交易中,受益人出于对申请人所在国银行的不了解、不信任以及保函受签发地所在国法律约束等原因,转开行往往只接受以本国银行为担保行的保函。因此,原担保行不得不在受益人国内寻找转开行转开保函,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由于自身成了担保行,因而对受益人的索偿负有贻偿责任,在赔偿后有权向指示行凭反担保函索偿。

保兑行是根据担保行的要求.在保函上加具保兑.承诺当担保行无力赔偿时,代其履行付欲责任的银行.亦称第二担保行。

当受益人认为担保银行的资信状况不足以信任时,转开行可要求担保行寻找一家国际知名的大银行作为保兑行对保函进行保兑,实际上相当于双重担保。保兑行在替担保行赔偿后,有权向担保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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