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价格磋商,价格磋商的方案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价格磋商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海关按照(审价办法)规定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须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价格磋商海关可以直接按照《审价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

进行上述价格磋商的日的是向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了解有关情况,充分交流双方掌握的价格信息。比如,有时海关掌握着纳税义务人所不知道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价格磋商有时则恰好相反,只有通过双方的充分交流,才便于得到海关估价的适当依据。因此.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重视价格磋商环节,积极配合海关版行价格磋商程序,如实填报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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