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梅林村主管指导居民如何分类摆放垃圾。
这是盐田区的一个社区垃圾分拣点。
未来,市民将为“扔垃圾”买单
深圳商报,2019年8月28日——我市将通过严格的立法来促进垃圾分类。8月27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首次提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定价的收费制度,也就是说未来公民扔垃圾要付费。
“按量收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难题
开展垃圾分类立法是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数据显示,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85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约为20000吨/天。垃圾处理设施长期超载,但难以新建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产生多少——接收和运输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很难解决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困境,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进垃圾分类。
《条例》规定了源头削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等各种环节。垃圾处理费方面,借鉴相关城市做法。《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付费、差别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和分类定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目前以水费收费的模式。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量收费”和“分类定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垃圾收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有利于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化和分类。但由于这项工作极大地改变了现有的收费模式,建议先选择地区进行试点,再推广。
深圳垃圾分类拟推行“四点法”
“如何划分”是垃圾分类的第一步。与上海干湿垃圾分类模式不同,深圳垃圾分类计划实行“四分法”。《条例》规定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有害、易腐等四类。与目前的分类方法相比,增加了“易腐垃圾”的类别。其中,可回收物又细分为八大类:废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橘子;易腐垃圾可分为四类: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和绿化垃圾。
餐厨垃圾是否被强制分类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数据显示,厨余垃圾占家庭垃圾的大多数,约占40%。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条例》明确规定了餐厨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考虑到厨余垃圾和厨余垃圾在属性构成上比较接近,还规定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要进行分类,并与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或通过其他专门方法进行处理。
实施住宅楼层垃圾清除
关于住宅楼层是否撤桶问题,有观点认为撤桶会增加居民负担。事实上,自我市大力推广垃圾集中分类模式以来,已有案例表明,“拆地板桶”有利于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有推广依据。目前,全市已开始逐步实施撤桶,并形成一定规模。在我市3000多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中,无桶楼层的比例达到了36.1%。《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放置在居住区住宅楼层的公共区域,除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放置在居住区公共区域。
另外,垃圾怎么放也是“讲究”的。《条例》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餐厨垃圾实行定时管理,交付使用前应当将水排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如果是用一次性的储物袋包装,就要拆开包装,把储物袋放好。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对于可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器或油分离器进行油水分离。
非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
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实现分类目标,一方面需要积极的鼓励和鼓励,另一方面需要惩罚性的法律后果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条例》采用了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在激励机制方面,《条例》提出,对分类成绩显著的家庭、个人、居住区和单位,应以通报表扬为主,财政补贴为辅进行鼓励。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助资金。在处罚方面,《条例》规定,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此外,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明确任何因拒绝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而受到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均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被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评奖和评估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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