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分录,无形资产转让会计分录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咨无形资产。企业出台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殊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锹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顺。贷记“营业外收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帐面摊余价位,转让取得的收人计人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人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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