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漳州人陈某在微博上上传了三张淫秽图片,点击量超过10万次,构成犯罪。昨日,陈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上传淫秽图片给博眼球
数万次点击被逮捕
陈某通常喜欢用手机玩微博。为了吸引别人的注意力,他想到发一些“刺激”的图片上传到自己的微博上。去年12月26日下午6点13分,陈某在位于襄城建远路建远南苑的家中,通过手机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上发布了四张照片,其中一张后来被认定为淫秽照片。据公安机关网络监督部门统计,此图自发布至今年2月25日上午7时30分,已在网上点击查看2.4万次。
去年12月27日上午8点18分,他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4张图片,其中一张是淫秽图片。截至今年2月25日上午7: 30,图片被点击38000次。
今年1月28日上午8点26分,他又通过手机在腾讯微博上发了一张图片,被认定为淫秽,截至2月25日上午7点30分被点击3.9万次。
2月25日上午7点30分,警方在陈某家中将其逮捕。
不舒服的照片被点击2万次
上传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公诉人提醒网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法在互联网上寻求刺激、散布谣言、传播恐怖信息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有些人认为有些行为不可能是犯罪。例如,陈某认为他只发了三张“更黄”的照片,这些照片只是为了好玩,没有赚钱的目的。没想到这也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上传的淫秽图片以营利为目的被点击超过1万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传的淫秽图片以不牟利为目的被点击2万次以上,将被立案。
也就是说,如果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而不牟利,点击量达到2万次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你的微博上只上传了一张不雅照片,如果有人对你恶作剧,并重复点击图片超过2万次,你也可以被关进牢房。每一个网民都要保持法律的底线,在网上移动鼠标的时候不要把光标移到法律的红线上,否则,网民在法网上就成了公民。
晨报记者苏通讯员是真的强大而充满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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