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1月14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办等6个部门发布了《关于修改〈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明确了申请从事网上汽车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新修订的《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报记者发现,《办法》第六条主要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络汽车业务的公司应提交的材料。此前,外资企业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除了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服务所在地办事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外,还需提供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交通部解释,由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项目审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不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享受“国民待遇”,交通部取消了阻碍优化经营环境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
早在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取消道路运输行业外商投资审批。之后,2018年8月3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交通部表示,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审批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据悉,此前的《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网络信息办联合发布,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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