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合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今后,合肥市将调整普通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收费。

有电梯的住宅建筑为甲级1.7元/m2,乙级1.5元/m2,丙级1.3元/m2,丁级1.1元/m2;

无电梯的住宅楼,甲级1.2元/m2/月,乙级1.0元/m2/月,丙级0.8元/m2/月,丁级0.6元/m2/月。

绩效管理的前一阶段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企业新建物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通知》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分摊。

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如需调整,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且总数超过一半的业主批准。

为什么要做调整?

合肥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由原合肥市物价局和合肥市房产局于2011年制定的。合肥市发改委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为,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已实际执行近13年。

近年来,随着人工成本的逐年增加,物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现行的收费标准难以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规范的服务。合肥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省内同类型城市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

住宅物业服务水平的标准不好操作。现行物业服务内容指标有10大类170多项,冗长复杂,可操作性差,难以体现质量和价格的一致性。

物业服务费矛盾突出。由于收费标准较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投标突破、实行“奖励制”收费、强制提供所谓“增值服务”等违法方式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社会反响强烈。

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财产的多样化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目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过低,不利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限制了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难以满足公民对优质服务的需求。

对于这种调整,

你怎么想呢?

▌来源:江淮晨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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