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G作为飞行标准部的一项职能,是民航总局的一项重要技术管理工作,对保障飞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工作是在航空空产品模型验证期间审查以下项目:

1.飞机、发动机、螺旋桨和系统设备的操作符合性审查;

2.审查飞行人员的类型水平和培训要求;

3.审查最低放行设备要求;

4.审查初始维护要求;

5.持续适航文件审查。

此外,AEG还参与适航审定部门确定最小单位、评估飞行手册、审查重要修改,并为适航指令发布和航空空飞机事故调查提供支持。

因此,AEG不仅作为中国民航飞行标准部与适航审定部之间的桥梁,为航空兵空飞机的初始型号审定和后续持续适航管理服务,也为航空兵标准部对航空兵空飞机的机组资格要求、调度放行要求、运行维护要求的日常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和技术支持。

通过AEG在模型验证过程中的评审,航空空产品制造商可以了解可能影响其设计的操作要求,并确保向用户交付可操作的航空空产品。AEG的持续工作也将帮助航空空产品的制造商积累经验并不断改进他们的产品。

2003年,为了应对国航空运输行业运营安全管理的挑战,支持和促进国内航空空制造业的发展,民航总局明确飞行标准司负责AEG航空空设备型号认可工作。同年,飞行标准部参加了美国联邦航空局在B-787飞机上的AEG工作,并开始了国产ARJ21-700飞机的AEG工作;2007年,民航总局在飞行标准司设立了专门的航空空评估办公室,并在航空空安全技术中心、上海和沈阳航空空适航审定中心设立了相应的支持机构。到目前为止,中国的AEG管理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组织

AEG的工作组织由政府部门、支助单位和执行机构组成。

政府部门: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具体由主管副司长、总工程师和分管航空空评估办公室组成。

支持单位:民航总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由首席飞行员和其负责的飞机空评估室组成。

执行机构:地区管理局航空空装备适航审定中心,具体包括由主管副局长负责的持续适航室。

上述机构的职责如下: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AEG机构:制定与AEG工作相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组织AEG工作项目的验收和评审;批准管理审查委员会、MMEL、金融服务局报告和其他文件的发布。

中国民航安全技术中心AEG机构:协助飞行标准部航评处制定与AEG工作相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并参与具体飞机的AEG工作。

地区管理局航空空设备适航审定中心AEG机构:根据授权开展或参与特定飞机空设备的AEG工作。其中,上航AEG机构空适航审定中心具体负责运输类飞机的AEG工作,沈航AEG机构空适航审定中心具体负责非运输类飞机和旋翼机的AEG工作。

根据上述管理机构的职责,按照具体飞机的AEG工作空进行应用项目管理模式,由飞行标准部AEG机构确定具体AEG工作项目的负责机构,由负责机构组织成立项目组和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参与人员不限于负责机构的人员,可聘请局内其他专业人员参与。

上述机构的组织关系如下:

AEG的工作组织由政府部门、支助单位和执行机构组成。

政府部门: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具体由主管副司长、总工程师和分管航空空评估办公室组成。

支持单位:民航总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由首席飞行员和其负责的飞机空评估室组成。

执行机构:地区管理局航空空装备适航审定中心,具体包括由主管副局长负责的持续适航室。

上述机构的职责如下: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AEG机构:制定与AEG工作相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组织AEG工作项目的验收和评审;批准管理审查委员会、MMEL、金融服务局报告和其他文件的发布。

中国民航安全技术中心AEG机构:协助飞行标准部航评处制定与AEG工作相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并参与具体飞机的AEG工作。

地区管理局航空空设备适航审定中心AEG机构:根据授权开展或参与特定飞机空设备的AEG工作。其中,上航AEG机构空适航审定中心具体负责运输类飞机的AEG工作,沈航AEG机构空适航审定中心具体负责非运输类飞机和旋翼机的AEG工作。

根据上述管理机构的职责,按照具体飞机的AEG工作空进行应用项目管理模式,由飞行标准部AEG机构确定具体AEG工作项目的负责机构,由负责机构组织成立项目组和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参与人员不限于负责机构的人员,可聘请局内其他专业人员参与。

上述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你好空气!

点燃我们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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