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合同是签了,但是赔偿迟迟不到。村民起诉镇政府,要求按照签订的合同支付赔偿金。昨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宣布一审判决,镇政府限期支付征地补偿费30万。

经调查,景泰县人民政府因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需要,决定征用景泰县中泉镇部分土地。2016年4月6日,商某与景泰县中泉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同意补偿商某土地补偿费共计306,872元。但在镇政府支付赔偿金的过程中,第三人胡马水村委会对涉案土地的权属提出异议,认为涉案土地的权属属于胡马水村委会,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个人,而尚对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没有处分权,因此镇政府以权属不清为由拒绝向尚支付赔偿金。2016年9月8日,原告商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镇政府继续履行合同。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第三人胡马水村委会对涉案土地所有权提出异议,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涉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其所有。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被告镇政府未履行与尚某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没有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镇政府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偿费306,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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