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1日电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提出,对捉弄样板房的房地产经营者,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人参观样板房并实际购买商品房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因为开发商向买家展示的样板房,有的可能是“拓展版”,有的可能是“精装版”。而且样板房一般都是提前拆迁,也给购房者维权取证带来了困难。

为此,《办法》指出,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营者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完全装修的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2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板、广告对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的,视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管交付样板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浙江:开发商样板房"玩猫腻"最高可罚款50万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浙江:开发商样板房"玩猫腻"最高可罚款50万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743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