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好声音《新闻之夜》报道,深圳男子王近日因贩卖两只小太阳鹦鹉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判决争议点在于,王出售的两只鹦鹉是人工饲养繁殖的。王的家人说,他们不知道小太阳鹦鹉是濒危野生动物,也不明白出售人工繁殖的濒危野生动物也违反刑法。目前,王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深圳工作的王与任女士结婚还不到三年,孩子才一岁。这个完美的家庭因为几只鹦鹉的闯入而改变了。

去年5月17日,王因涉嫌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深圳警方拘留,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今年3月30日,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认定,王自2014年4月以来非法饲养和繁殖珍贵濒危鹦鹉,并将其出售牟利。王的妻子任不同意这种说法。任女士说,她丈夫接触到的第一只鹦鹉是和他的同事在工厂里发现的。“应该是别人的宠物鹦鹉飞出去了,当时它降落在工厂里。不会飞,不知道他们是饿了还是病了,在那里工作,看到就捡。而且他们说彼此很亲近,就过去逗它,来了。他要是野,肯定会飞走,肯定会怕人。”

据任女士说,后来,王渐渐迷上了鹦鹉,加入了鸟友交流小组,在网上买了一只来配她捡到的那只。“没想到它们在我买回来后不久就下蛋了。他觉得很好玩,一直在繁育繁育,然后就繁育了这么多。后来他就沉迷于这个爱好。鸟友关系越来越好。他经常私下交流,也孕育了很多。其他人不想在这里寄养。事发时共有45人。”

宝安区法院发现,2016年4月初,王孵化出两只学名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某。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的宿舍查获此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野生动物,以及上述驯养繁殖的物种。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涉及的鹦鹉是人工驯养的,但它也是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任女士表示,这完全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我们以为人工饲养的鸟类和野生动物不在一类,没想到是二级保护动物。因为鸟类作为宠物饲养是非常常见的,所以在中国各地都作为宠物饲养。后来我说它是濒危野生动物。我不明白它们繁殖能力强。没想到它需要保护。”

目前,王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接手。徐昕表示,在接下来的诉讼中,王将被无罪释放。“他养鹦鹉,没有任何伤害野生动物的目的,没有任何犯罪意图。客观上,他没有犯罪,没有对鹦鹉造成伤害。从繁殖的鹦鹉数量来看,它增加了鹦鹉的数量。而且,所有买鹦鹉的人都爱,没有人买鹦鹉吃肉煮汤。在这种背景下,他没有犯罪意图,也没有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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