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良县委书记、云南省政府书记、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省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省长、党委书记的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杨崇勇, 2018年9月27日因受贿罪2.06亿元,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杨崇勇,1955年11月出生于云南昆明,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1971年4月参加工作,后任昆明市彝良县委常委、副书记、书记,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玉溪市委书记、市长等。

2000年底后,杨崇勇升任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省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党组书记、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2003年,杨崇勇主管昆明时,掀起了“治拥堵风暴”。他和昆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周至少两次带头坐公交车或步行上下班。同时,他还规定,各单位公务车辆下班后不得开车回家,所有车辆都要封存。

2017年4月11日,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杨崇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根据公开信息,他的垮台源于他前妻的报告。

同年7月4日,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杨崇勇严重违纪行为立案审查。

经查,杨崇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组织纪律,办理假身份证件,私自出境。他长期向组织隐瞒自己的婚姻变化,直面组织审查;违反廉政纪律,收受礼品,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要车辆和住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4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杨崇勇涉嫌受贿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杨崇勇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

法院认定,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职务之便,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相当于人民币2.06亿元。

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崇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杨崇勇 他是河北“巨虎”,遭前妻举报,受贿2.06亿元,被判无期徒刑》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杨崇勇 他是河北“巨虎”,遭前妻举报,受贿2.06亿元,被判无期徒刑》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757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