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波折,章莹颖案的举证阶段于上周结束。

经过定罪阶段的八次审判,陪审团于当地时间6月24日一致通过,章莹颖案的嫌疑人都被判犯有三项指控,包括“绑架和谋杀”以及“虚假陈述”。

由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一致做出了裁决。根据裁决,克里斯滕森面临三项指控:

将章莹颖绑架致死;向美国联邦调查局谎称章莹颖失踪那天他不在现场,而是在打游戏和睡觉;向联邦调查局撒谎,称自己当天的确用车载过一名亚洲女性,但是不久就让她下车了。

克里斯滕森被陪审团裁定有罪后,法庭将于7月8日进入量刑阶段。

由于本案起诉方寻求对被告处以死刑,陪审团必须再次达成协议,以决定是否适用死刑。如果一个人不同意,嫌疑人不会被判处死刑,而是无期徒刑。量刑审判预计将持续两周,在此期间,被告不得假释。

为什么定罪这么难?

在为期八天的审判中,控辩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对抗。

其中,最让人意想不到和无法理解的是,被告人克里斯滕森承认强奸和谋杀,但坚决拒不认罪。克里斯滕森在审判期间发表了他的第一份声明:拒绝作证。

在刑事审判中,这一主张并不违反美国法律的规定。

据律师称,克里斯滕森的奇怪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辩护策略。

根据美国法律,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并不容易。定罪必须基于完整和封闭的证据链,而不是简单的供词。

来自章莹颖的律师王志东表示,首先,美国采取“无罪推定”的原则,嫌疑人在被定罪之前会被推定无罪。

其次,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检察机关。检察官有责任证明嫌疑人犯罪,但嫌疑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无罪。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努力说明起诉的证据不符合定罪标准。

第三,美国的刑事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如果陪审团有任何合理的怀疑,怀疑嫌疑人可能没有犯下控方证明的罪行,那么他们不能给嫌疑人定罪。

最后,12名陪审团成员必须就定罪结果达成一致。

总之,总体来说,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标准是很高的。

在这几天的庭审中,被告通过律师承认绑架、强奸、谋杀、毁灭证据,但否认有罪,其证言也没有直接提供给警方或法院,迫使警方和检方试图自行完成证据链,否则难以定罪。

但是,要完成证据链,就要找到关键证据,而这些关键证据的“钥匙”就在被告手中。

很明显,被告认定法院、检方、警方很难完成足以给他定罪的证据链,让他手里拿着“钥匙”与法院、检方讨价还价,努力“认罪”,以换取更大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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