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四川省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后,一些社会力量自发开展救灾捐赠等活动。民政部9日发布关于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抗震救灾的公告,明确提出非灾害性民间救援队不宜自行前往灾区等4点提示,并建议在未确认灾区需求的情况下,不要捐赠物资。
小贴士1:非灾区人民救援队不要自己去灾区。公告指出,灾区目前仍处于应急救援阶段,作业空有限,交通、通讯、住宿条件不便。建议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已经进入灾区的,应自觉接受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愿意参与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温馨提示2:需要尚未与灾区相关机构确认,建议不要捐赠物资。公告称,对于各行各业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主张通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救灾目的、具备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以资金为主。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灾区紧急救助及恢复重建的需要,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我们没有确认灾区相关机构的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以免积压和浪费资源。
提示三:接受和使用捐赠的社会组织应主动公布收支明细。公告要求,开展公益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布募捐方案,定期公布接受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的详细收支明细,并保证信息能够长期查询。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当明确告知受益人资金来源和性质;在重建阶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总额、分配情况和重建项目进展情况,并积极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提示4:加强统计申报,接受社会捐赠监督。公告称,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地方统计”的原则,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逐级汇总上报数据,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级社会组织的数据报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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