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制定,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深刻足迹

备受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近日结束征求社会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充分吸收各方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成熟议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立法规范决策过程,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和约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任性和武断的决策,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比如很多地方盲目建设开发区,草率决策,仓促上马,大量征用、硬化农民土地,结果招不到生意,吸引不到资金,土地荒芜,成为未完成的工程。一些现象如时代变迁、政策短命等在报纸上屡见不鲜。

除重大行政决策外,还有其他决策。各种决策都需要法治。但凡事都要讲究顺序,抓住重点,先突破重点,再全面跟进。决策法制化始于重大行政决策,这无疑是正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解决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问题,可以为其他决策的法制化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该条例草案从解决当前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各种突出问题入手,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重要的正当程序制度。这些制度创新具有高度的问题导向性,针对决策的随意性和一致性,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以头决策,以胸担保,以屁股走人”的真正顽疾。这些制度创新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探索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经验的高度总结,闪耀着改革的智慧和创新的勇气。如果下一个法案能够在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出台并有效实施,将极大地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从而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法规起草工作正处于修订完善阶段,也有空需要改进和推广的地方。一、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但对什么是“重要”或“重大”没有标准。为了减少执行的随意性,即使很难有绝对的标准,也可以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相对的标准。第二,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目前,公众参与的方式有很多,如听证会、座谈会、书面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考察等。如果有更明确的支持系统,就能更好地保证决策机构真正听取和考虑公众意见。第三,可以设置专家论证的科学性问题,比如提前向专家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保证专家论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四,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准确性。目前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有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咨询分析等。可以加入大数据分析,最大限度的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果这四个方面能够得到改善和完善,未来法规解决问题的效力会更强,在行政决策中的规范性作用也会更强。

“法律是治国最重要的工具,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期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制定,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深刻足迹。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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