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22日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单次举报奖励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群众举报积极性。

建立内部员工举报奖励机制的措施。根据本办法,如果内部人员对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举报,奖励金额可加到奖励标准中。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机制的措施。《办法》规定了接受匿名举报奖励的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以提供能够识别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举报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如果举报被核实,他们可以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请举报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整合了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食品药品违法奖励举报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所有领域,实现“四品一装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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