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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酷刑简史》
作者: (英国)布莱恩英尼斯
译者:郝方芳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MAC DO。
发行日期:2021年9月
近代以前和近代期间,酷刑在欧洲、亚洲、美洲和非洲都是法律上允许的刑罚手段。
从法律上讲,酷刑不仅可以帮助讯问者找出待求证的真相,而且还意味着对于被讯问者(犯罪者)的羞辱和惩罚,并震慑潜在的犯罪者、反对者。今天的我们当然厌恶酷刑——包括那些支持小布什政府发起伊拉克战争的部分亚洲地区、东欧地区的知识分子,对于小布什政府滥施酷刑,也很难直接给出赞同的态度。而如果我们听闻而今世界某地还存在酷刑,就显然会将之与不文明、不开化画上等号。
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进步。在几十年之前,当苏联及其控制的东欧集团批量化地实施酷刑,很多时候甚至将仅仅存在微弱嫌疑的民众列为讯问对象时,前者的暴烈手段也有辩护者。而皮诺切特以及加勒比-拉美地区的其他军政府,在20世纪后期实施的种种暴行,包含且不限于酷刑和虐杀,虽然受到了左派知识分子阵营的强烈谴责,但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的态度就不仅仅是暧昧了,而且将被皮诺切特们杀害的左派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乃至敢于与资本和军政府抗争的普通民众,都界定为不具人权和法律保护资格的另类对象。正因为这样,在拉美,组织化的酷刑甚至持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
再往前,在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日本是最热衷使用酷刑的参战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纳粹德国当然最具想象能力的,就是盖世太保为了折磨受刑者所想出的新奇招数,而不是新式武器研发——犹太科学家因为纳粹德国的迫害政策大部分流失到了美国、英国。
二战战后,法国为了阻止阿尔及利亚独立,用暴虐程度近似于纳粹德国的方式来对待阿方民族解放阵线的领导人,肆无忌惮地实施了各种电刑和水刑。新引进出版的《酷刑简史》一书就谈到,法国政府和军方的做法在当时激起了包括法军高级将领在内的不少人反对,法国官员、阿尔及尔秘书长保罗·泰金辞职后,直言不讳地指出,“看到了被拘押的人身上的残忍和酷刑,而那正是我自己14年前在盖世太保的牢房里所承受过的”。但酷刑仍在继续,直到二战时期的英雄戴高乐回归法国政坛,开始致力于与阿方有关组织谈判,这才平息了抗争,结束了酷刑。
《酷刑简史》一书检视了自古以来酷刑在人类文明史从刑罚标配,逐渐受到规范和限制,再走向严格禁止的历程。
这本书的很大一部分主要介绍的是欧洲历史上的酷刑传统。长期以来,一些历史读物的作者,以及其他领域的少数学者,都有意将酷刑的“发明权”和使用权界定为古代乃至近代的中国、俄罗斯、土耳其等国家,并以故事甚至是纯粹的段子来彰显欧洲的法治史。按照这些说法,欧洲尤其是西欧的国家,因为有了类似于《大宪章》之类的法律,所以就杜绝了滥权,酷刑就更没有存在的空间了——历史学家、有过欧洲史阅读基础的读者,当然会对类似的胡言乱语不屑一顾,但更多的大众读者其实对于历史相对陌生。
《酷刑简史》书中指出,在近代历史上,包括最为典型的欧美“文明国家”英国和法国,本国国内的酷刑传统一直延续到了19世纪。轮刑(在轮子上用重物暴击受刑者身体)、火刑、斩断手脚或割去耳鼻、用烙铁烙字等刑罚,在公开场所举行,英法民众饶有趣味地欣赏行刑——这种场景也会出现在启蒙运动之后。按照我国一些文学家的描绘,这种围观行刑,代表着群众的麻木,以及对于制度化暴力的向往。
英国1689年不仅发生了光荣革命,而且还出台了《叛变法案》,在军队执行“九尾鞭”鞭刑。因为这种鞭刑执行200-300鞭就足以让人致死,而英国当时的军事法庭处刑很重,连军容不洁也会被处以多达1000鞭的鞭刑。善于金融创新的英国人为此发明了类似于分期付款的政策,被执刑士兵可以申请分次执行。
19世纪,英国以法律形式废除了酷刑,不能再使用过去的酷刑工具,但又发明了新的折磨人的手法,比如曾出现在好莱坞电影中的踏车(10-40个犯人在一个巨大的轮子上,抓着头上的横档,从一个踏板走向另一个踏板。所有人必须步调一致踩踏板才能让轮子转动;如果有人没有踩踏板,或者与他人节奏不同,就会被绞进轮子里);20世纪初,英国内政部委托科学机构率先研发了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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