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恋爱期间,杭州的俞先生转给烟台徐小姐的微信红包以及给女方买的车,在分手后俞先生要求如数返还,数额达86万之多。一审男方胜诉,女方不服提起上诉,7月2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最终,二审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恋爱时男方大方发红包并送宝马车
徐小姐是1994年出生的,前男友俞先生大她11岁,名下有多家公司。徐小姐170cm身高,男方165cm,矮她5cm。她26岁,男方足足大她11岁,是个中年大叔。对于肤白貌美大长腿的徐小姐来说,是死活瞧不上他的。
可她耐不住对方死缠烂打,更何况对方财力雄厚,实在比同龄的男友大方许多,在对方诚意满满下,徐小姐勉强和这位“大叔”谈恋爱。
两个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俞先生依旧常常给徐小姐发微信红包,其中以5200元居多,也有10000元、20000元的。通过徐小姐的微信红包记录可以看到,红包备注有:七夕快乐、亲爱的别不高兴、宝贝先用着、回到我身边吧我的老板娘、亲爱的我到啦、元宵节快乐、生日快乐等,其中一个5200元的红包的备注竟是:报销10杯奶茶。微信红包款共计43个,达293800元。
过生日或过个节转账表心意是常态,帮忙开个门也能转1万,还有一次性转11万的时候。40万+的马车代步车作为跨年礼物,极大满足了姑娘的面子。
然而,2019年10月,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让徐小姐没有想到的是,11月份,俞先生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红包等钱款和宝马车款。
搭上两年的贞洁和青春,亏大了
俞先生送了很多5200红包,节日红包,还有一部宝马车,却在分手后通通讨要回。
徐小姐明面上表示愤怒,因为车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这些红包也是馈赠的,而背后愤慨的是,你一分钱不花跟我谈恋爱2年,我的大好时光,贞洁和青春不值钱吗?
法院一审参照“彩礼”判女方返还86万元
原告俞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小姐返还原告款项8628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两人于2017年6月经人介绍在杭州发展为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原告分别以生活所需及买车借款的形式向被告支付款项862800元。2019年10月,在双方协商结婚期间,被告提出分手,但拒不返还原告的款项。
“赠与人可解除赠与”
法院认为,“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某种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因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及正常的世俗道德观念,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款项往来应是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为之,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款项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赠与人可要求解除赠与。以双方身份考量为前提,本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彩礼的规定处理,接收彩礼的一方应予返还。原告共支付给被告956720.31元,原告只要求被告返还862800元,本院予以照准。”
徐女士面对媒体采访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不因你是男是女是丑是老而有所分歧,这件事即便是小鲜肉被富婆耍了,仍然会如此判返还。
用美色、性和青春换取金钱,是很多女生的人生态度,甚至说已经蜕化成一种本能。但是,法律保护的是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86万彩礼事件”也给所有想走“捷径”的漂亮姑娘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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