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大院经历了中国近代史上的战争和动乱,到今天保存得相当完好。究其原因,还在于乔家为富而仁、宽厚、善良。

光绪年间,曾有土匪想抢劫乔家,欲在乔家大院内或乔家堡村里,找一个“内应”。但乔家善待家中的佣人、长工,对他们从不打骂,尊重人格,帮他们解决各种困难,每年除吃、住、用之外,尚有50-100两银子的工钱。佣人、长工感恩于乔家,当然不肯当土匪的内应。乔家也善待乔家堡的乡亲,平常乔家大院外都拴几匹马或几头牛,供乡亲们无偿使用,过年过节时就把肉、面送给困难的乡亲,乡亲们有什么困难,都能得到乔家的帮助。乡亲们自然也不肯当土匪的内应。土匪看到这种情况,只好打消了抢劫乔家的念头,乔家躲过一劫。

1900年,山西的义和团也相当活跃,他们到处追杀洋人和教民。一座意大利教堂的七个修女被义和团追杀,乔家救下了她们,并用柴车把她们送到山西与河北交界的安全地带。意大利大使馆感恩于乔家,并赠一面意大利国旗。1937年,日本人侵犯山西,所到之处烧杀抢掠。乔家把意大利国旗挂在门口,日本人看见是盟国的院落,就没有进入,乔家又躲过一劫。

抗日战争期间,乔家人都逃往天津、北京,但乔家的佣人、长工仍然保护了乔家大院,使乔家大院在战争中免遭破坏。

解放后,乔家被分给贫下中农,但当地群众感恩于乔家,不肯入住,于是乔家大院被祁县政府使用,以后又成为晋中地区党校所在地,没有受到破坏。“文革”中,红卫兵也企图进入乔家大院,但守大院的原成瑞老人把大门关上,一个人驻守这座空城,面对十几米高的院墙,红卫兵也无可奈何。

乔家做人极为低调、谦和,即使在成为巨富且又有深厚的官方背景之后,也未改这一家风。乔家在新建西北院正院时,那里有一家张姓人家的房子。乔家愿出高价,但那家人不答应,乔家就把工程拖了下来。几个月后,张家出了人命官司,急需钱打点,找乔家帮忙,乔家仍按高价把地买下。第二次扩建要拆一王家的社庙,乔家取得了王家人的同意,又修一座王官庙,比原来的社庙造价高好几倍。乔家从未为什么事情与邻里乡亲发生矛盾。

在晋商中,不仅乔家如此,而且几乎所有成功的晋商富户都是如此。不仅晋商如此,中国十大商帮,几乎每个商帮中的成功商人都是如此。那个时代的富商远非今天开着宝马撞人的富人所能比。究其根源,就是他们都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讲究从商先要学会做人,成功的商人首先应该是一个好人。经商中,他们以传统文化中的“诚信”为宗旨,成功后以传统文化的做人标准要求自己。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确立了一套如何做好人的标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有“修身”,才有其他。“修身”指个人的道德修养,首先得把自己修炼成有道德修养的人,才能做成其他事业。“修身”的标准则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最低标准是“独善其身”,自己做一个好人,最高标准则是要“兼济天下”,承担“社会责任”。各商帮的商人无论是否读过儒家的书,都按这一标准要求自己,并努力实践。

按照这条做人标准,各商帮的商人都奉行“义、信、利”的原则,即把“义”放在第一位,有时往往取“义”而舍“利”。20世纪30年代,山西流行“晋币”,晋币与法币比价为1:1,客户存入有晋币,也有法币。以后蒋冯闫大战中,阎锡山失败。晋币与法币的比价下跌为25:1,但乔家的大德通票号,宁可自己破产也要向客户一律支付法币。这就是儒家主张的“舍生取义”。其他商帮商人中类似的取义舍利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我们过去的宣传总是说“为富不仁”。富而不仁者的确有之,但“穷”而不仁者也并不鲜见。不能根据贫富来划分人的道德。应该说,社会道德的沦丧是传统文化被破坏的结果。在明清两代,传统文化还在人们头脑中占统治地位。商帮中商人的为人还是传统文化在起决定性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想的家庭模式是“耕读传家”,即既要有“耕”来维持家庭生活,又要有“读”来提高家庭的文化水平。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既要有物质文明,又要有精神文明。各商帮的商人通过“商”已经实现了物质文明,他们成功后更着重精神文明。这些商人家族能几代,甚至十几代不衰,其诀窍正在于这种文化传承。

这种文化传承体现在两方面。一、注重个人的文化道德修养,包括处处用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来要求自己和家人,还包括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生活。各商帮中都有不少商人是文化人,以藏书、读书为乐;二、重视教育。商帮中有些商人重视教育是为了“学而优则仕”改换门庭,徽商中这一特色尤其明显。但更多的商人并没有入仕的想法,重视教育,让子女读书,还是为了提高他们的文化修养。其实在各商帮中,经商与个人文化道德修养也是相辅相成的。

“修身、齐家”仍属于个人的事情,即“独善其身”。作为成功的商人,仅仅有“独善”是不够的,还必须“兼济天下”,即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或者说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各商帮中的商人也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

在封建时代,人们把政府、皇帝作为国家的代表,关心国家利益就体现为“忠君”思想,爱国与忠君是一致的。对于皇帝所决定的事、政府所做的事给予支持就是他们的爱国行为。这种支持有些是通过他们的商业活动来进行的。清初在康熙皇帝出兵讨伐噶尔丹的叛军时,晋商范家承担起运送军粮的任务。他们的这种商业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政府运粮每石需120两银子,而范家承运,每石仅收40两银子。仅这一项军费就为政府节省600余万两。以后在清政府的多次用兵中,都有晋商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这尽管也属于商业活动,但晋商在参与这种活动时,更多考虑的还是国家的需要。通过商业活动为国服务是中国商人的传统。

更为直接的爱国是国难当头时,商人所作的贡献。在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官员已预料到英国的入侵,决定加固广州海防,但当时政府资金困难。于是,粤商以伍秉鉴为首的十三行自愿捐资10万两白银,加固防御工程,使英军进攻广州的计划失败。鸦片战争开始后,伍秉鉴和十三行的行商们仍旧积极募捐,出资修建堡垒,建造战船,制造大炮。《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要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相当于1470万两白银)。粤商又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赔款,其中伍家100万银元,行商会所134万银元。其他行商66万银元,共计300万银元。尽管这些钱并没有救下中国,但还是暂时救下了清政府。用金钱换取一时之安也是无奈之举,商人为清政府的错误政策“买单”,起码在当时条件下也应该算是一种爱国行为。

“兼济天下”当然不仅仅是爱国,还包括关注社会,关心公众利益。这也是中国商人早已形成的传统。他们平日把扶贫、办学、修路、建庙、慈善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不遗余力,出资、出力。各个有商帮的地方,教育与公益事业都较为发达,这与商人重视这些事业相关。各地的地方志中都有商帮从事公益事业的大量记载。

当社会上出现了自然灾害时,商人更是热心救助,出钱又出力。所谓“出钱”就是自己出钱,从事救灾工作,所谓“出力”就是组织社会救灾工作。光绪三年,北方大旱,短期几个月内,据不完全统计,晋商共捐款12万两白银,而且还施粥救济难民,仅乔家所设的粥棚,粥锅就达一百口,且要求熬的粥“插上筷子不倒,解开布包不散”。常家为了让灾民有尊严地接受救济,还以修戏台为名,为灾民提供就业机会。此外,晋商还承担了捐款的募集、汇兑和发放,协助政府进行救济工作。在当年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个商帮都是救灾的主体。这类记载也出现在各地地方志和文人的笔记、日记中。

人们经常问,明清的商帮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之处?今天的商业和明清时代已经有了本质性差别,今天的企业经营也要比那时复杂得多,明清商帮那一套经营和企业管理之道,今天已很难学到,而且也不再适用,但他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却是永恒的。这就是他们的商业道德:为人处世之道,以及成功不忘国家和社会责任的精神。这也是商帮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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