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近日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3G速度一点不比国外慢,现在3G的收费已经比2G大幅下降,消费者也不能永无止境地要求电信资费下降,下降到这个行业没有能力建设,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电信资费已经持续多年下降”,确实是一个应当承认的事实。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十一五”期间,我国电信资费总共下降41.93%,2011年全年电信综合资费同比下降5.5%。而且,从理论上讲,“不能要求它永无止境加快下降”也并非没有道理。
问题是,时下我国的电信资费已降到“无可再降”的“止境”,甚至到了“这个行业没有能力建设”的地步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就现实收费状况来看,目前的电信资费,无疑还远没有达到不能再降价的 “止境”,进一步降价以及公平计价收费的空间仍十分广阔。据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的调研和计算,按照现行“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的手机计费模式,“电信三大运营商2010年合计8763.64亿元的营业收入中,约有1132.8亿元是因多计费而增加的收入;每个用户每年被多收费131.26元”。
另一方面,从居民收入水平的关系上来看,目前我国电信资费显然也远未来达到不能再降的“止境”。以互联网宽带接入费为例,据世界银行2007年公布的研究报告,目前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重高达10%。按月均每100Kb/s带宽费用计算,中国的上网费居然是韩国的135倍。
电信资费究竟降到何处才是“止境”,或者说电信资费究竟应依据什么规则降价,谁说了算?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数字界限,也不应该由电信企业单方面说了算。首先,依据市场经济规则,应该由市场竞争机制来最终决定——在非垄断、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各个电信营运商争取消费者的竞争博弈,最终实现一个能够充分平衡兼顾企业与消费者利益的资费水平;其次,为了避免营运商“店大欺客”、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让电信降价“止境”真正到位,除了“市场竞争”的无形之手外,政府监管的有形之手同样不可或缺。
也就是说,电信资费下降的“止境”,不应来自营运商的抱怨诉苦,而只能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和有效政府监管,惟其“止”于这样的“境界”,才有真正不能再降的“止境”可言。就此而言,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日前提出的看法,或许更加恳切到位:“欢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只有竞争才能推动行业加快发展。”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电信市场还不能完全做到这样两点。虽然有三个运营商,但电信垄断依然存在,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尚未真正形成。如前不久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便遭到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发改委表示,“两家电信公司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经形成垄断”。据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150亿元”;另一方面,面对身为强势央企的电信运营商,相应的政府监管一直显得不够给力。这也正是近年来电信资费领域一直都是各种霸王条款投诉热点的重要原因所在,如“电信卡余额不退”、高额“月租”、“漫游费”等电信收费投诉。
总之,不是消费者不能永无止境地要求电信资费下降,而是电信业不能永无止境地垄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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