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入伍的问题,大家最关心的是入伍后的待遇。说“待遇”,其实也和最基本的个人生活保障有关。通过评论,我们发现不止一个人提到他参军后的待遇似乎比没参军还要差。
那么,事实真的如上面嫂子说的那样吗?不管有没有军队,他们都有权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应该如何衡量得失?
有小姑提到这样的事:士官的家属入伍后有生活补助吗?参军后还能上班吗?原来军队交的社保停了吗...今天就把大家关注的这些关于军队待遇的问题全部整理出来,给大家解释一下。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参军后家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保障。
随军家属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1、选择随军家属,经批准统一在随军驻地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军队配偶被军队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享受营业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入军事公园学校就读;
4、无工作和无收入的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津贴,军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随同家属保护公寓住房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划分;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入伍,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暂住。
7.符合随军条件的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医疗优惠。
下面我们逐一说明这些待遇的相关规定。
01:享受军事补贴细则
什么样的随军家属才能拿到这笔补贴的费用?这个成本的构成是什么?
根据政策规定,无工作无收入的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并不是说你参军后就能拿到这笔费用,而且这笔钱也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工资性质。这是军队给失业家属的补贴。
这种补贴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这种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有六个条件:
1.无业无收入;
2.劳动关系锚定在企事业单位,实际失业,无收入;
3.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未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再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且无收入,因军事人员调动,暂无调整;
6.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享受非军队聘用人员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随军失业军人如何办理配偶保险待遇?
军人配偶经批准入伍后,符合未被军队录用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的,由军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报军人所在及以上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军队的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军队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军官和士官的家属,只要符合被军队录用的条件,符合不被军队录用的条件,都可以得到这个补贴。
那么这个补贴的具体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基本生活补助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1)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2)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二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3)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三、四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看到这里有人要问,就像上面截图里的小姑说的,为什么我一个月居然不发1000,剩下的呢?答案是交保险。在一个地方工作,每个人的保险赔付方式都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所以不难理解。贡献率多少?让我们来看看:
02:入伍后的保险赔付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的8%比例缴纳,由军人所在单位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的,国家在1998年1月1日以后每年按个人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贴,连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医保按本人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1%标准按月支付,国家按同等金额补助,全部记入医保个人账户。
从以上可以看出,即使家庭成员入伍后暂时失业,军队也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而且以后军人退休后,随军家属的保险关系也可以转到当地续保。或者在家庭成员有新的就业机会或者户籍迁移后,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出。当然,这个补贴是不能再发了。具体来说:
随军家属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失业军人配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军人配偶携带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保险关系延续手续。除身故、境外定居、保单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直接支付给本人。
随军失业期间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在这里,我们编制了一个转移随军家属保险关系的流程,以Xi安为例,仅供参考。
在部队交过社保的随军家属,落户地方后社保该如何转移办理呢? 原来她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保该怎么转移继续交呢?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答问题重点如下:一、有关养老保险的转移根据《后联【2011】3号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转移流程如下:1、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出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3、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按规定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制和传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应资金划转,同时终止本人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5、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二、有关医疗保险的转移按照陕人社发【2013】82,依据西安市人社发【2014】279号,《后财【2013】309号关于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三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就业地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转出军队时,按以下流程办理:1、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联系,打印并填制信函邮寄《联系函》。3、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4、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5、将凭证第三联送给参保人员。03:受抚养人的其他待遇
就医军队失业家庭成员可办理军队保障卡三类卡(俗称家庭医保卡),在系统医院门诊可减80%,在医院可减90%。去当地医院,要看各单位的规定,但是文件不太清楚,新政策可能会明确。
随后,边肖在一份军事报纸上关注了这一消息。看完了不得不说这种做法真的很到位,值得表扬
中部战区空军卫生处处长郭虎芝介绍,过去边远艰苦连队远离体系医院,官兵看病十分不容易。为方便官兵就近就医,战区空军为边远艰苦连队官兵和随军家属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覆盖全区100多个单位,惠及官兵及随军家属1万多人。现在,边远艰苦连队官兵及家属可自行选择到全国任一乡镇以上公立医院就医,无论感冒发烧,还是大病重症,只要在社保用药范围内的,都能得到保险公司限额规定金额内的100%理赔,42种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享有补助10万元的理赔金。如今,官兵就诊后可以将报销手续扫描后利用政工网上传卫生处,卫生处收到报销手续初审后送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理赔,并打款到官兵账户。理赔程序简化,赔付时间缩短,让边远艰苦连队官兵看病更加方便,真正为官兵解了燃眉之急。(本文节选自《解放军报》2017年5月12日08版, 就业如何安置已经工作的随军家属?
1、入伍前属在职公务员系列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认定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2.去部队之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驻地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近原则,监督机构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应当在确定人员后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3.入伍前在中央和地方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参照公务员第一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条安置。
失业随军家属有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1.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主导的企业在招用新员工时,应按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4.驻扎在偏远地区和缺乏社会就业支持的部队将通过开设营地服务网点,最大限度地与家属一起重新安置。
有哪些帮助随军家属找工作的优惠政策?
1、鼓励随军家属根据自己的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就业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
2.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通过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探亲路费发放另外,你的留言里提到的探亲分居的支付标准有新的规定。根据最新《关于实施军人事假探亲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1、对于两地分居的军人来说:1) 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 探亲路费 = 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2)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 = 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3)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 探亲路费 = 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4)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含2名)子女的,其: 探亲路费 = 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2、其它探亲路费的计发:1)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计发1次探亲路费。2)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其次探亲路费。3) 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本人探亲路费按照上述标准同时计发。4)配偶符合探望干部、士官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 路费,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申请报销;5)每名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因伤残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下同),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6)干部、士官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未成年子女探望干部、士官探亲路费按照上述规定由女方单位发放,探亲起、终点按照双方部队驻地确定。通过上述政策规定,在探亲待遇上,相比没有家属的,减少了军人探望配偶和家属来队的费用。
04:摘要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军人家属探亲的付出比军人家属少,但是总体来说,多出来的几百块钱并不意味着军人的待遇比不上军人,这是片面的。除了上面列举的其他优惠政策,更多的嫂子选择陪伴部队与亲人团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一定是初衷。
在考虑是否参军时,不仅要得到精神上的安慰,还要注意一些现实因素。有没有军队,还要考虑要去的车站的综合条件。如生活成本、住房条件、就业机会、医疗条件、子女教育等因素。
如果去了更好的地方,生活的便利就不用多说了,但是如果去了困难的环境,就看你期望达到什么了。毕竟每个人的人生追求都不一样。
与同志成功转岗!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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