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贵州省黔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刘自力被判11年零6个月,罚款100万元。
黔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刘自力利用其担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在获取茅台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547,762元。其中人民币1772.15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刘自力受贿10年
根据公开简历,刘自力1955年4月出生于贵州仁怀,16岁在茅台酒厂工作。1996年,年仅41岁的刘自力担任茅台集团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成为茅台集团的领导班子之一。2011年10月,刘自力升任茅台集团总经理。2015年8月卸任总经理,退至二线。
退休后,刘自力先后担任茅台集团技术顾问和贵州酒业技术顾问。2018年8月,贵州省国资委发布文件,宣布刘自力不再担任上述职务。根据黔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通知,刘自力的贿赂周期从2008年持续到2018年。
去年9月17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委员会举报刘自力在组织调查核实其问题时违反政治纪律,与有关人员串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诚信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获取茅台经营权,从事电力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的。他决定开除刘自力的党籍,取消他按规定享有的待遇。
袁仁国被指控参与“家庭腐败”
目前,茅台集团发生了一起腐败案件——在刘自力被调查的四个月前,他的前老板、茅台集团前党委副书记兼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
根据公开简历,他和1956年10月出生在袁仁国的刘自力一样,在不到20岁的时候就进入了贵州茅台酒厂。在茅台工作的43年中,先后担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分公司秘书、厂长助理;自1998年5月起,袁仁国担任茅台集团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兼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袁仁国辞去茅台集团总经理一职,并担任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是刘自力接任了袁仁国留下的总经理职位。
由于相对封闭的地理位置和特殊的技术传承,有几代人在茅台工作过。与此同时,一些领导把自己的岗位当成了“私人设备”,使得“近亲繁殖”根深蒂固,“圈子文化”盘根错节,选人用人违规问题突出。这也是今年3月28日贵州省委检查组还给茅台集团党委的问题。去年5月22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提到袁仁国“双开”,利用茅台的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交换利益、进行政治依附、获取政治资本的工具;大力进行权钱交易,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业务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
解放日报《上官新闻》发现,在通知中,袁仁国还被指控从事“家庭腐败”。这种表达在以往的谪官报道中并不常见。据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以来,仅他的妻子和孩子就通过非法经营茅台获利超过2.3亿元。在袁仁国的帮助下,许多亲戚甚至司机非法从事茅台酒生意,为其他肆无忌惮的商人充当权力和金钱交易的经纪人架起了一座桥梁。此外,袁仁国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谁卖酒就卖”,甚至表示“这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纪委不应该太宽大”。
乔红受贿100多次,被判处死缓
据不完全统计,自开业至今,至少有14名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管受到调查,其中包括茅台集团原副总经理洪、茅台集团原党委委员、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就在本月,另一名高管刚刚倒下——8月11日,茅台集团科技开发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军受到调查。《解放日报上官新闻》梳理了贵州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几份通报,发现通报中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的说法。
此外,近年来,茅台集团多名前高管被判刑,包括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红、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方国兴、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定华等。这些堕落高管的犯罪无一例外都涉及到受贿罪。
目前已判刑的茅台前高管中,最高刑期已被判处死刑,该前高管受贿数量也“破记录”——乔红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共收受22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23万元;与哥哥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元;此外,相当于82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无法解释法律来源。2010年1月15日,乔红被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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