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间,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一则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表示,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天津市的职工,按照天津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天津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七项措施承接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

  天津市发改委介绍,为有力有序有效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推动承接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这份文件中包括七项措施: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优化子女教育保障、便利医疗医保服务、完善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支持在津购房。

1.《天津房产新政 天津买房落户政策2019 天津非户籍买房无需社保证明》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天津房产新政 天津买房落户政策2019 天津非户籍买房无需社保证明》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71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