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1

  泄露用户通信内容五百条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囤商标”“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

  11月1日起,修订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3

  冥币“高仿”人民币被明令禁止

  11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运汽车不得出站

  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其中,“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是此次修订后的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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