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有限公司(002122)因虚假陈述被罚款,最新散户维权方案】
虞雯强,上海市蓝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索赔条件上海君益律师事务所余强律师认为,索赔条件如下:
即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买入,2018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
二、索赔必备材料汇总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偿申请。符合上述理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理赔。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股申明书(自首次申购之日起印制)。
三、索赔事实依据及处罚经过2018年4月27日,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证政调查字[2018]1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7月8日晚,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先通知》(证监罚字[2019]83号)。
2019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发〔2019〕120号)
四、索赔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当存在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多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相应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其中,第六十九条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是股东主张虚假陈述的法律依据。本案中,上市公司和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董、审计机关和保荐机构等其他责任人是第二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是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明确指出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是主张操纵市场的法律依据。本文明确指出,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最成功的操作和最高的索赔率是虚假陈述索赔。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请求权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9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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