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因未按企业要求登录应用程序而被以旷工为由解雇。于是,双方都上了法庭。
微信群发布的考勤系统是否合法有效?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微信向员工群发通知和系统,这是一种方便快捷的工具。但如果涉及到员工自身切身利益,用人单位首先要告知员工,公司会以这种方式公布制度。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会成立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安排各种事宜,甚至会在微信群发布规章制度,让微信办公。那么,这样的规章制度有法律效力吗?日前,新疆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某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该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企业通知APP登录微信群,员工未登录即被辞退
2014年4月,赵前往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工作。他的工作时间很灵活,工资是根据销售额扣除的。
2018年5月10日,该公司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种新的APP登录方式,当时赵在微信群里表示,他已收到该帖子。2018年6月24日,赵连续16天未签到。7月1日,公司以赵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对此,赵不服,向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9月16日,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新疆某科技公司因与赵解除劳动关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5119元。
对此仲裁,新疆某科技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本院受理后认为,新疆某科技公司的理由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属于终局裁决的争议范围,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之后,赵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单位于2014年4月3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正当理由辞退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赵说。他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发布的消息没有写入公司考勤管理系统。
最终判决,企业败诉,员工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称赵未按规定记录出勤情况,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出勤记录,答辩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该公司声称已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告知赵,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赵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公司被判向赵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培训会议考勤表证明公司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法定代表人杨在工作组公布了新的考勤签到表,赵回复并收到,表明赵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考勤签到表。赵于2014年加入公司,对规章制度的了解要求远高于其他员工。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赵提供的微信记录和销售记录,公司提供的工资级别等证据与公司答辩内容明显不符。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出维持原判决的最终判决。
对此,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微信以群发的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和系统,这是一种方便快捷的工具。但用人单位首先要告知员工,公司会以这种方式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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