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结婚多年的一对夫妻。离开老婆和10套房后,男方去外地打拼。两年后他回到家,意外的发现让他当场崩溃。
51岁的张说,他和妻子冯某从谈恋爱到工作,攒了几千万的财富,包括十多套房子(12个车位)、一套门面房子、几千万的贷款、一些证券、国债和金银等贵金属。
在一段艰苦的工作期间,夫妻关系破裂。直到2016年1月,张某某从外地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不见了,个人物品被清理空。“我当时没找到她,然后在家里发现了一张写着我们名字的离婚证,日期是2011年8月24日。”
时隔五年,他发现自己“离婚”了,还在打官司的路上。
该男子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离婚”:10套房只剩下一套房,妻子不见了
张对说:“我对这个证书没有印象!”他说2011年他没有和她(冯某)一起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也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至此,夫妻二人多次打官司,张的四次诉讼均被法院驳回。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6月22日妻子回复:“我们在政府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都办了。”张就是想在离婚证上做文章。
把他老婆和民政局告上法庭
“民政局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让我拿到离婚证的,我是怎么判断自己是否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离婚的?”在张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离婚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发现问题后,张某某曾提出撤回证书,但被拒绝了。" 2016年1月19日,我向法院举报了冯和民政局."
但是他拿到“离婚证”已经五年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如下:
2011年7月2日,由于张在生活中的不检点,冯无法承受。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在房产问题上,协议表明,张某某只获得吕梁市的一套住房(以后产权归二儿子所有,不得出售)、一辆车和现金60万元,其他房产归冯所有。
该男子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离婚”:10套房只剩下一套房,妻子不见了
2011年7月2日的离婚协议
我到底是怎么离婚的?
张表示,《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领证方签字或按指纹”并非本人签字。而且他自己也没去过民政局领过离婚证,至少没去过离婚日期。
2016年,张起诉妻子和民政局后,妻子冯某在庭审中表示“2011年8月24日,他们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时他(张)因为没带照片,在民政局窗口临时拍了一张2寸的照片。”
该男子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离婚”:10套房只剩下一套房,妻子不见了
“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去过现场?”张坚称不可能,但他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为了证明他不知道离婚,他提供了他与妻子冯离婚后的财务往来和同居照片。
该男子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离婚”:10套房只剩下一套房,妻子不见了
离婚证确实有瑕疵
他没有按手印,也没有签名,这就构成了张的疑惑。“为什么有关表格上的签名栏既没有我的签名,也没有冯的签名?而且没有人在宣誓栏签名,不符合法定程序。”
2016年4月7日,临县人民法院认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的部分行政行为没有填写,是登记程序存在缺陷。同时,由于张的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他驳回了自己的诉讼。
2017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夫妻2011年7月以后共同生活和经济往来的证据,可以支持其不知道自己已经离婚的主张。
然而,当张证明自己不知道离婚这件事时,他的妻子冯说:张只是想在离婚证上做文章。在她看来,两人确实离婚了。至于离婚后同居的照片,她说:“你不能和成年人离婚,让孩子互为仇人,不再来往”,于是他们就一直来往。关于经济交流,她说:“我们之前给所有的孩子都买了房子,需要装修。离婚后,我出钱,他帮忙装修。也就是2016年,张某某声称自己不是因为其他事情离婚的。据了解,离婚前,两人已经基本分居。”他住太原,我住离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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