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品购物管理规定》,明确对营利性购买给予相应处罚。并于本月10日正式实施。
购买后3年内不允许在海南岛免税购物
根据新的监管办法,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自海关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计入相关信用记录:一、为盈利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或者将购买的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转卖;2.购买或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提供虚假的离岛信息。
此外,如离岛免税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对象销售免税品,销售超出规定品种或限额的免税品,出租、转让或转移免税店的经营权,海关将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3次以上的,海关可以暂停其在离岛的免税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店注册。同时,离岛免税店也要根据进口商品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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