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我国所得税会计则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所得税会计毕业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文论述了新企业所得税会计的主要变化,企业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会计是依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的主要变化
1.引入“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企业会计谁则第18号――所得税》引入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扣除的金额为零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会计处理方法的革新
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是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人“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记入贷方,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借方,表示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
3.适用税率变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后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因此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调整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准则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再确定所得税费用。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一般应遵循的程序
资产负债表日,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都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其次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对于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根据其性质分别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据此计算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将应有余额与期初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以及应予转销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当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所得税额;最后倒挤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正确理解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要正确进行所得税核算,必须要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准确辨析应纳税暂时性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两种情况。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两种情况。
4.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谨慎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
5.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6.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
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是期末应有余额,还应将该余额与期初余额进行比较,以此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若两者的期末金额都比期初余额大,就应当分别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调增的数额就是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若两者的期末金额都比期初余额小,就应当分别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调减的数额就是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
7.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量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应纳所得税额都确定之后,就可以进行会计核算,并据此计算出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为当期应纳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点
1.核算方法更为简单、更容易理解和运用。
2.可以提供更为全面、有用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3.更符合会计可比性原则的需要。
4.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市场的有效性较低,对企业的约束力比较低,企业交易不透明的情况存在,使得我国在暂时性差异的核算方面收到很大制约。
2.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在我国会计界根深蒂固,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准则实施的仓促性,在实施的最初阶段,企业对新准则的适应程度必然不高,难免会有短期的混乱。
3.涉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涉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形成了一个现实矛盾。
4.在所得税会计工作中存在着“道德风险”,少数企业会计人员懂法却不守法,业务水平高却不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甚至以偷税为荣;税务工作人员则存在监督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更有甚者自己在执法中违法乱纪。
五、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完善和发展
1.加快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转变传统的所得税观念
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准确计量是确定暂时性差异的基础。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这就更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才能够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真正实现价值。
2.加强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降低人为的可操作性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更加宽松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公允价值的广泛采用,都将给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留下更大的操作空间,而这必将影响各期所得税费用,对企业净利润、每股收益、市盈率等重要财务指标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在以后的会计准则实施中,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规范企业资产负债和所得税的会计确认、计量与相关信息披露。加强新准则的实施监管,尽量减少新旧准则过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企业将资产减值、应提应摊费用损失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事项转移到以后年度,借机操纵利润。
3.提升所得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新准则的实施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对长期从事会计实务的从业人员、会计师和政府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树立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使他们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企业也应该帮助所得税会计从业人员尽快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改进会计核算流程,建立规范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辅助备查账簿、工作底稿,以正确计量和全面反映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状况。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毕业论文篇2:浅谈所得税会计摘要: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业务,增加了会计核算程序的复杂性,也增加了所得税费用的跨期分摊,同时注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因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提出了迫切的需要。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公允价值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理论和方法。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费用是遵循会计准则而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是以税前账面收益为基础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是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再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而税法中的应交所得税,是按照适用的税率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的。
对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允许采用两种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自1994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25号)发布以来,中国的所得税会计基本确立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的格局。在2006年2月15日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取代了之前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业务,此方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要求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对企业而言,暂时性差异往往表现为未来的一种债务。新所得税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资产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财务会计研究的核心内容,资产负债表的逻辑合理性受到重视,不允许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任何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跨国经营、整体资产转让或置换、兼并或重组、合并或分立等复杂经济事项日益增多,势必产生大量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原准则的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能转回的差异。通过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能充分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过程,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大量有使用价值的信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将其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企业由应付税款法转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产生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增加了会计核算程序的复杂性。首先,要比较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其次,分析涉税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判断是否符合确认递延资产或者递延负债的条件;再次,对于符合条件的交易或者事项,按所得税会计准则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具体金额。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核算程序复杂,而且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第二,增加了所得税费用的跨期分摊。应付税款法不需要对所得税费用进行跨期分摊,因而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通常不准确。这不仅会导致所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不符合配比原则,所得税费用计算不准确,而且也容易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解,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分析。因此应采取以下做法:首先,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比较准确;其次,所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符合配比原则,反映各类不同业务的纳税影响;再次,有利于企业如实反映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第三,注重确认暂时性差异。应付税款法将时间性差异视同永久性差异,只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不考虑时间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注重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既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又包括非时间性差异,而由于暂时性差异影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仅能够确实代表报告主体未来的纳税利益和纳税责任,而且适合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资产和负债。
第四,增加了税率变化的会计处理。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不需要考虑税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因为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直接由应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到。税率的变化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当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从旧制度到新准则的变迁,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经历了西方国家近一个世纪才演化完成的四种方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准则所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旧制度有实质性的进步,现行的所得税会计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推行具有重要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会计人员要求相当高,尤其是在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新会计处理方法的推行要求会计人员对以前比较熟悉的一套会计处理从会计重心到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目前我国高学历、高职称的会计人员比例较低,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是一项必然举措。针对目前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条件尚不成熟的现实,我国采用双轨制过渡,即设计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对于小型企业,由于其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对于一些非时间的暂时性差异出现情况较少的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是理解的角度不同,处理却是一致的,为了降低会计人员理解准则的难度,可以要求企业首先进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依然以损益表债务法为准,待条件具备时再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第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提出了迫切的需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暂时性差异,可见这种方法核算的准确性是建立在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计量准确的基础上。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从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的角度进行了定义,尤其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相对以前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而言,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这才能够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真正实现价值。
所得税会计毕业论文篇3:浅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文章简要介绍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种类,并分析了新准则提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而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为企业准确地对所得税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奠定了基础,体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我国原有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可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而其中的债务法是损益表债务法,注重的是对时间性差异的核算。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几种方法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认为所得税只来源于应税所得,即只有当经济事项所得与确定的该期应税所得结合起来时,才产生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而是按照当期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应付税款法将本期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即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其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理解。其缺点是不考虑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使会计的独立性无法得以体现,不能体现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的会计影响,不能反映所得税费用的真实性质。
(二)递延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它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两种方法。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递延法确认暂时性差异,这显然比应付税款法前进了一大步。但递延法下在所得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
(三)损益表债务法
损益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跨期分摊核算的会计方法。它是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为着眼点,注重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并将其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在确认财务报表项目时,首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的差额,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采用损益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能突出反映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使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有了显著区别,通过递延税款账户反映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但在损益债务法下,只反映那些可转回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数,对于那些不能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无法反映,只对这部分时间性差异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由于会计准则对资产与负债的价值认定与税法的认定存在差异,导致经济利益在本期及后期流入与流出之间会计认定和税法认定的不同,并由此产生对所得税费用影响的不同。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即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将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注重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以“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在计算所得税时,对那些与纳税相关的资产与负债,要逐项确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并将这些差异的未来纳税影响确认为一项所得税资产或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核算的方法。它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原因以及其对当期期末资产和负债的影响,进而确认未来所得税责任和利益。除了处理时间性差异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可以处理一些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部分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这样就真实反映了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主要特点
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且更加明确地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方法、程序和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估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遵循资产负债观,注重暂时性差异的处理,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使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加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其目的在于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有实际意义,而不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平衡调整数。
(一)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二)暂时性差异
在以往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中,多以时间性差异替代暂时性差异,并且多是从收入与费用的角度来阐述。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之所以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是因为会计上对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依据一个重要前提,即对资产而言,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对负债而言,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资源流出加以清偿。当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时,其差额势必对当期的会计与税法收益及未来期间会计与税法收益产生影响,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从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关系看,暂时性差异包含了全部时间性差异,同时也包括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资产的计税基础高,其差额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其差额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则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新准则设定了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上限,即企业应当以可能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上限的规定中,列出了例外情况,当交易既非企业合并、同时交易的结果又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将不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存在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抵扣的未来应税所得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些内容都是首次出现在所得税会计准则中。
(四)递延所得税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处理直接影响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影响损益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由此可见,递延所得税并不是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而是根据其产生的交易的类型分别调整相应的项目。
三、新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下应注意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提供了更多对决策者有用的会计信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首先确认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然后分析其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再确认这种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具体运用时,会较为繁琐,所以该准则可能也是在实施过程中难度最大,且最难把握的准则之一。
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应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然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其次,比照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分析其原因,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划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予以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最后,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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