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税协发布《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试行)等七项规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36号),旨在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明确业务标准及流程,降低执业风险。包括:
《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四项程序性规则;《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三项具体业务规则(含工作底稿、报告范本),经中税协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及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2015年7月起正式实施。
(一)《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
规范了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满足的条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的事项、初步了解客户及其业务环境、协商收费及执业风险评估的要求、不应承接业务的情况及遇到特殊执业风险时应做出的考虑。
(二)《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
规范了业务计划的准备、制定与调整、制定目标、内容、批准程序以及调整条件等具体要求。
(三)《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
主要规定了编制工作底稿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作用、内容和责任、标准及文字规范、形式和内容、组成要素、分类、证据的取得方式以及整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
明确了业务报告定义和形式、制作要求、基本内容、质量风险控制等内容。
(五)《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
主要规范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代办纳税争议时,承接及实施环节应履行的程序,如:可行性评估、审理前沟通、重要资料的获取和保存等,以及作为代理人应获取的信息。
(六)《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
主要就经营期间结清事项涉税情况、缴销事项、清算期间结清事项、剩余财产分配、报告及说明做出原则性规定。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原有16张申报表调整为41张。为及时指导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中税协在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针对新版申报表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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