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到年底,很多人开始关注起年终奖的发放问题,那么年终奖怎么算个人所得税?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拓展阅读——工作不满一年年终奖怎么算?
辛苦一年,大家度期盼这拿到年终奖,过个好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属于福利中的一种,除非入职前与公司有书面约定,或是在合同上标注年终奖的事宜,否则,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那全凭老板的业界良心。要问:入职不满一年有没有年终奖?这个还真不好说,先看两个案例,看完后相信你就会心中有数了。
越来越多人的取得或者即将取得年终奖,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缴纳问题。本文从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角度分析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首先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咨询,公司有一位员工在2012年2月底受雇于公司,从2012年3月份开始工作并领取工资薪金。员工在2013年1月领到2012年度的年终奖金。请问员工取得的该项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除以12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还是可以除以10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案例二:某公司于2012年4月份成立,该公司员工将于2013年2月发放2012年的 的年终奖金。该公司的财务也很困惑,年终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除以12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还是可以除以9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案例解析:
其实,上述两个案例共同的问题指向是在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年终奖金是否可以按照除以12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下面我们就一起分析,员工工作不满一年或企业营业期限不满一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如何计税?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2005年1月26日,国税总发布了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可以说国税发〔2005〕9号是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的根本性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我们对一些要点进行分析:
(1)全年一次性奖金:
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计税方法的范围和次数限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全年一次性计税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总结:
工作不满一年年终奖怎么算?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定,或是用人单位已对员工制定了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员工的工龄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规定,那么不管该员工是否离开了单位,均可要求单位给自己发放年终奖。
所以要是上半年来的看公司的规定,有的会按全年算,要是下半年就不能是全年了,可能是半年也可能是按月算的。
通过对上述三点的分析,可以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既不是指企业开业满一年,也不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年,而指的是奖金的性质,是指雇员全年只有一次能够得到的奖金,而不是可以多次得到的奖金,比如半年奖,绩效奖,月奖,季奖等等都是在一个年度中可以多次得到的,这些都是要并入当月工资中征个人所得税的。
其次,国税发〔2005〕9号并没有规定如果任职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奖金除以实际任职的月份,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仅仅是规定: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国税发〔2005〕9号发布多年以来,也未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补充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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