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坎一号店两年生产销售2吨废油
“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为了盈利,居然用地沟油做火锅底料卖了。在老板的指导下,买家和厨师参与废油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已一审宣判,涉案5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处罚。
顾客留下的火锅底
加工后制成地沟油
39岁的苏是渔阳区“小龙坎老字号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苏负责采购,苏莫强、刘某某、冯某某都是这家火锅店的厨师。
本院查明,2016年11月,苏租赁榆阳区榆阳中路会友时代星座二楼,开设“小龙坎老火锅店”,该店于2017年2月24日开业。2017年5月至7月,苏指示采购员和厨师将客户用油水分离器高温食用后从火锅底部分离出来的废油加热,然后加入辅料制成红油(废油)。负责准备锅的厨师把加工好的红油做成火锅底,卖给顾客。期间,苏某某参与生产废油300公斤,刘某某、冯某某参与生产废油200公斤,加工成火锅底料出售给客户。刘某某和冯某某分别于2017年6月和7月辞职。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指示苏、苏莫强用上述方法加工废油1981.5公斤,加工成火锅底料出售给客户。
综上,在苏的指导下,苏某某参与生产销售废油2281.5公斤,价值80934元;苏慕强参与生产销售废油1981.5公斤,价值71334元;刘某某和冯某某参与生产销售废油200公斤,价值9600元。
五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榆阳区法院一审认定苏、等五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为了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苏某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苏某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苏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刘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冯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1.《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 这个数字看了有点震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 这个数字看了有点震惊》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984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