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山西太原,交警执勤时,发现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一个显然超过12岁近乎成年的孩子,为了保障她们的安全,也为了执行交警的职责,执勤的交警将该女子拦下,进行安全教育。女子情绪激动,不认为自己违法,声称自己的孩子才17岁,可以用电动自行车载行。女子的吵闹持续了十分钟左右,另来了两名交警后,决定不对其处罚,让该女子与她的孩子推着车离开。
不料,该女子转身后马上就又上孩子上车了。交警再次将该女子拦下,但该女子执意要用电动自行车载孩子离开。在民警再次对该女子进行安全教育时,事态突然高潮:该女子竟然用一个长铁链子,将民警的左手给锁住了。
被锁住手之后,民警央求该女子松开,女子却一直在说着不着边际的话,而拒不松开。一边的交警与旁观者也劝女子松开交警,女子执意不松开。甚至是女子的孩子求妈妈松开都没用。
最终,民警还是没有追究该女子任何责任,而是让其自行离开。
可能这名交警当时想的是:感谢这名女子只是用锁链锁住他的手,而没有对他实施下跪、抱腿之恩!
小编自行脑补了一下:离开不远后,该女子依旧让她的已经是高中生的儿子坐上她的电动自行车。
相关法律法规
一、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小编只想知道:用铁链锁住交警难道真的不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小编有话
山西!
山西警察在王文军一案后,他们的群体性的心理状态如何?通过这一案件让我们看的清清楚楚。
很不幸也很注定:王文军的辩护词中所担心、预告的:听任各种侵警袭警事件、挑战警察权威的事件不断发生,我们的国家,我们全社会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一个错误的判决,影响的不仅仅是两个警察的个人命运,它可能动摇一支队伍的职业信仰。
山西警察的还有职业信仰吗?
没有至少是很少。王文军被判重刑,让山西警察这一群体执法时胆战心惊、唯唯诺诺、如临深渊,甚至对待袭警也能如此软弱不堪!因为他们害怕步入王文军的后尘!害怕从执法者变成“人神共愤”的罪犯!
于是乎,山西的土地,各类辱警、袭警案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让法律没有尊严、让警察的执法权威被彻底阉割!
我们随便看看:
2015年6月,王文军案发生的第二年,王文军工作单位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出现“投降式执法”。
2017年5月7日,山西运城,女子缠住交警,竟对交警说:我爱你嘛!
2017年8月8日下午15时许,山西阳泉的“挑逗交警”!
2017年8月21日,山西吕梁,交警被一粉衣女子搂住脖子强行亲吻。
2017年8月23日晚,还是山西省太原市,民警被卷入车底拖行整整300多米,手臂拖烂露出白骨!
事实上,不仅仅是山西的警察执法权威被严重影响、不仅仅山西的“周秀云”重生,全国暴现“多姿多彩”的“周秀云”!
2015年8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出现“下跪式执法”!
2016年8月23日夜,沈阳市,民警遭围殴,一女子边殴打民警边大叫“警察打人了”。民警为证清白高举双手。
2017年8月,辽宁省辽阳市,交警强行“贴脸”。
当警察个人的尊严被违法犯罪分子肆意践踏、当警察的执法权威被任意蹂躏,法律的尊严就如同一张破碎的遮羞布、法律的强制力就是一个传说!而法治精神注定不可能存在。
而恶果的承受者,不仅仅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更是我们每一个人!
可是,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半数在于警方自身没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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