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清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涉及一名医务人员!
自2018年初起,被告李某某利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非法下载新生儿、产妇个人信息,共计8.9万余条。
李某某将此信息“转卖”给成立妇幼服务中心的杨某某和杨某某,以及经营摄影店的肖某某。
截止到2020年6月犯罪时,她非法收取了5.64万元的“受益费”。
据李某某说,她最多认为这是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直到事件发生她才知道自己违法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杨某某、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认罪认罪,供认处罚,并做了最后陈述,对自己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意,并向信息被泄露的公民道歉。
本案医务人员涉嫌长期向商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信息量大,社会影响大。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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