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鸣
李凤鸣,1931年5月14日出生,法库县冯贝堡乡黄贝堡村人。少年时期,在家乡的两级小学读书。
1948年10月,李凤鸣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1月1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8月至1951年6月,任中共法库县七区(区政府驻包家)区委书记。1951年7月至1952年8月,任中共法库县八区(区政府驻赵贝堡)区委书记。1952年9月至1954年3月,任中共法库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3月至1956年3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56年4月至5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副书记。1956年5月至1957年9月,任中共铁岭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兼专署人事科科长。1957年9月至1960年7月,在辽宁省工农干部学校学习。1960年7月至1969年,在辽宁省计委农业处任副处长。1969年至1973年,在辽阳市任生产指挥组副组长、工交组副组长兼计委主任。1973年至1982年,任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农业处处长。1982年至1993年,任省计委委员、省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3年离休。
李凤鸣长期分管农业和社会事业。在省计委工作期间,对辽宁省的农业和社会事业,尽职尽责地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发展计划,对全省农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经常深入农村第一线,组织建立稳产高产田。从1984年开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井种稻,改造中低产田1000多亩,为全省稳定粮食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改善朝阳、阜新、铁岭等贫困地区的环境面貌,李凤鸣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上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领导和群众的称赞。
为发展辽宁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李凤鸣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争取了大量投资,并实行改革资金“大包干”,解决了吃“大锅饭”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辽宁省高等院校的建设和发展,确保了扩大招生规模的需要,受到专家、学者的赞赏,得到各大专院校领导的支持和赞扬,为发展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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