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法律上的规定来看,儒户在蒙元社会中应是地位较高的一种户计,而且儒户所享受的待遇并不为差。这里,将儒户这一户计的社会地位予以重新定位,以更好地论证儒户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影响力。

从儒户的生活状况、当初戊戌选试帮助大量儒户免驱为儒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儒户的社会地位远远高出与处于社会下层的乞丐和驱奴。

在蒙元时期,娼已经独立成为一种户计,与乐人等艺人成为户计的种类,但是娼人户、乐人户都属于蒙元社会下层的贫籍,因此处于贫民阶层中。蒙元政府对于贫民阶层,在各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其婚姻、服饰、仕进以及刑罚等方面。

在元代的法律当中,娼妓与乐人属于同一类,从蒙元时期,在法律上对于倡优的限制可以证明,娼人受到极大的歧视,根本无法去享受儒户所拥有的特权。因此,儒户的地位必然要比娼人高出许多。

儒户与僧、道、也里可温以及答失蛮等户计一样,具有宗教色彩,与这些宗教性质的户计一样享有免除差役的特权,因此,儒户应是与宗教户计地位相当的一种特权户计。

虽然,儒户享受免除差役特权的范围,仅限于儒户当中通过考试的儒生而言,但仍然高于蒙元社会当中的一些户计,其权利和义务要远优于军户、匠户以及站户等各色户计。儒户与僧户、道户一样,经常成为各色户计免役影蔽的对象。

也就是因为这一原因,才使得儒户与其余宗教性户计一样,多次被蒙元政府废止免除差役的特权。另外,我们可以从诏书的一些内容中,看出僧道等户计所享受的特权与儒户相差不大。

僧、道赋役的优免与儒户十分相近,都不减免地税和商税,仅减免科差和杂泛差役,而儒户也是如此,这点二者没有太大的区别。虽然说,有个别寺院取得了完全的免去税赋权利,但为数极少,没有成为法律上普遍承认的免税制度。

而在政治方面,僧、道、儒的地位实质上相差也不大。有元一代,道教和佛教空前的发展,一度十分显赫。成吉思汗时期,以全真教为首的道教,在成吉思汗十八年获得了免差的圣旨,并且以空前的速度发展;而佛教也是在成吉思汗十四年,由海云禅师争取到了其所在地僧侣的免差权。正因如此,佛道两教自然在社会上地位较高。

此后,佛教在蒙元的发展为迅速,但是,蒙元政权终归是世俗政权,僧侣所担当的官职,仅仅局限在当时管理西藏事务的僧官系统,即中央的宣政院和地方的广教总管府。这一系统的官员既有实实在在的僧侣,也有世俗的官员。因此,僧侣对于政权的影响力不会太大,僧侣有机会进入中枢机构的可能性极小。

儒户的处境与僧、道相比要好一些,虽然说,儒士们自李璮之乱后受到了忽必烈的怀疑,很难进入中枢系统充任重要官职,但儒士在蒙元朝廷中充当中下级官吏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尤其在蒙元时期。

在科举恢复之前,儒户的主要出路有两种,一为岁贡补吏,这是元代儒人的主要出路,也是其入仕为官的捷径。后来科举恢复,为儒士入仕提供了多一种机会。虽说每年通过科举儒士的人不过二十三人,但是通过科举入仕的官职所达到的品级可达到六品至八品,而充任补吏所获得的官职仅仅为八、九品,而且要在职九十个月后方能获得。

另一个途径就是出任儒学学官,这也是在科举始前儒士入仕的重要之路。由于中央高的儒学教育机关国子学教官一职,对于一般儒士来说难以企及,所以更多的儒士是在地方儒学教育机构担任教官,但其升迁较为困难。

然而从人数上看,岁贡补吏的人数每年达到二百多人,而各级的儒学教职也有四千多人,虽然这些人或许会永远在统治阶级的底层充当管理者的角色,但其总体状况还是要好于僧侣。至于儒户的出路问题,笔者将在后文作详细论述。

因此,无论从经济上比较,还是从政治上对比,僧侣以及道士的地位与儒士的地位相差无多,我们不应因帝师为佛教徒而提高僧侣的实际地位,帝师之盛仅仅是个别的案例而已。

民户是蒙元社会人口多的户计,是蒙元社会各个方面的主要来源者。由于民户是主要的纳税人,同样也是主要的差役承担者,因此无法享受太多的权利,更多地是承担一系列的义务。

首先为纳税的义务。这是民户所要承担的最主要的义务。其次为服兵役,蒙元时期战事连连,民户被征集为兵的情况自然是比较普遍的了。再次,民户还有向政府提供战马的义务,称之为括马。

后为服徭役义务,这一项义务是继纳税之外压在民户身上的又一个重担。总之,民户是一个典型的少权利而多义务的户计,儒户与之相较,地位自然要高出很多。

根据蒙元时期户计的划分标准,替国家执行不同服务项目的人群,被独立划分为几种户计,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户计有军户、匠户、灶户以及站户等。其中军户、匠户和站户是占据户计比例中较大的三种,他们与儒户一样享受免除科差以及杂泛差役。

尤其是军户和站户,蒙元政府更是多次下诏减免其杂泛差役。除此之外,军户、站户以及匠户优于儒户之处在于,所有军、站、匠户都享有在有田四顷限额内免交地税的优惠,而且贴军户可以助役。这些都是儒户特权当中所没有的。

与此同时,军人出征可按月支取口粮,这与儒户在地方上学田的廪给比较相似。但是,军户在享受这些待遇的同时,也承担着十分繁重的义务,军户服役所贡献的人力和物力,都要远远超出儒户,而儒户所负担的,无非就是讲课、授学以及强制性的就学,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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