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职到了一定年龄,由于身体素质的变化,必然影响其行政能力,为保持官僚队伍的生机,防止其老化,保证国家行政行政管理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必然淘汰一批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官员。因而,人员更新也就成了官僚政治体制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制度,这种制度我国古代称之为“致仕”,或称“休仕”,即今天所说的退休。而“致仕金”顾名思义就是今天的退休金了。

一、元朝退休金规范

致仕金是国家向退休后的官员生活提供的经济保障,它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致仕金制度不再考虑官员的绩效功能,具有社会低回报性的特征,因此,它的设计相对简单。同时,国家所规定的致仕金水平也不会太高,很难保证官员致仕后能够过上富裕的生活。在封建社会里,官员的致仕金一般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是整个俸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国家和官员双方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元朝基本上沿袭金朝关于致仕金的规定。官员致仕后,政府对致仕官员赐予终生俸禄,致仕金大多为在职时俸禄的一半。大德九年规定:儿子年幼且家境贫寒的,给他们半数俸禄直至身亡。“大德九年六月,钦奉诏书内一款:子幼家贫者,给半俸终其身”。

从这条规定来看,设计者明显地刻意淡化国家与官员之间的经济利害关系,在双方关系中增加了一种家庭关系的感情成份,显然有助于强化官员对国家的忠诚感。“(刘肃)中统二年,授左三部尚书,未几,兼参议中书省事,三年,致仕,给半俸。”阎复,“(阎复)进阶荣禄大夫,遥授平章政事,余如故,复力辞,不许。上疏乞骸骨,诏从其请,给半俸终养。”和尚,“延祐五年,(和尚)乞致仕,帝悯其衰老,从其请,仍给半俸终其身。”

有少数官员在致仕后拿全俸。全俸致仕金制度是对官员在职时绩效的直接肯定,它体现了国家对精英群体的尊重,同时也满足了官员心理方面和归属感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对在职官员的一种政策导向,有目的地吸引和保留官员,保证高素质官员继续为国家效劳。如王鹗,“至元元年加资善大夫,…五年乞致仕,诏有司岁给凛禄终其身。”昔班,“(昔班)奉使,奔走三年,风沙翳目,时年己七十矣。

命为翰林学士承旨,给全俸养老。”顺帝时曾辅导太子的李好文,受到皇太子的厚爱,退休后也是给了一等俸禄直至终身。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张翥,“以翰林学士承旨致仕,给全俸终其身。”答里麻,“(答里麻)迁陕西行台中丞,时年六十九。致事(仕)后召商议中书平章政事,不拜,全俸优养终身。”

一部分官员退休后依靠半俸或全俸颐养天年,还有一些官员致仕后没有致仕金,而获赐若干财物。如严忠济,“至元二十三年,特授资德大夫、中书左丞、行江浙省事,以老辞。二十九年,赐钞万五千缗、宅一区。”董文用,“大德元年,(董文用)上章请老,赐中统钞万贯以归。”

还有一部分官员退休后既有俸禄,而且还获赐若干财物。如李谦,在大德六年,(李谦)七十一岁时请求退休,三年后又被召回,并且迁升至集贤殿大学士、荣禄大夫,退休的时候又加赐银一百五十两,金织币及帛各三匹。

二、元朝以礼致仕

在元朝,以礼致仕表现得比较明显。元朝三品以上官员死后,朝廷则赐以谥号以褒其行。一是表明朝廷对其终身政绩的认可,二是体现皇恩浩荡以及朝廷对他们的重视。“至群臣赐谥,则始于中统二年赐金翰林修撰魏番谥靖肃,补阙李大节溢贞肃。(武宗)至大二年,定内外官三品以上者,许请谥,若勋戚大臣赐谥,不在此列”。

如玉昔帖木儿,(太师玉昔帖木儿薨),大德五年,诏赠,谥曰贞宪。”立智理威,“(立智理威)湖广行省左丞,…至大三年,以疾卒于官,…溢忠惠。”元朝高级官员死后,不仅赠谥以表其行,并同时赠“阶”、升“职”、赐“勋”、封“爵”,以及功臣称号,以褒有功。

如汪良臣:“(汪良臣)授资善大夫,中书左丞,行四川中书省事,…(至元)十八年夏疾卒,年五十一,赠仪同三司(阶),谧忠惠,加赠推诚保德宣力功臣,仪同三司(阶),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职),柱国(勋),追封梁国公(爵)。”由此可看出,元朝对待文武官还算不错。元朝灭亡时,尽节的官员不少,可能与此有点关系。

由于没有致仕官员总数的记载,因此也无法计算出他们的退休金总额,也就无法推断它在俸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上面的事实来看,退休金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

总的看来,元朝致仕官员俸禄基本沿袭前朝旧制,没有太大的变化。朝廷虽有年七十致仕的规定,当并非强制,身为臣子,应自愿自觉退位让贤。而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形成了这方面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为士人所崇奉,把是否按时退休看成是否廉耻与否、能否保全节操的道德问题。

那些不肯致仕者则常常受到人们的嘲讽。官僚士大夫中形成的这些观念,是对那些贪恋职权、应退不退的官员的一种制约。但这种以礼致仕的退休制度,也给那些贪恋职权的官员造成条件,成为官员更新机制中的不利因素。

结论

由于致仕制度的软弱性与不完善,导致了吐故不力。首先,以礼相待的结果就是不强制致仕,需要由官员自动申请,导致贪恋职权者久居其位,迟迟不退。其次,退休年龄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实行时还要考虑其它因素,如身体状况、行政能力、学识特长等,退休制度的这种灵活性,不仅为贪恋职权者不主动申请致仕创造条件,而且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往往变成随意性,为主管考核、退休的官员庇护贪恋职权者提供了方便。应退者不退,也势必造成官员的积压,官员更新渠道的壅滞,官员的冗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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