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首是整个节会的总负责人,这个人可能有妻子家室,并且居于庙中。他要总揽全局,负责把控整个节会活动的运行。节会能够举办并吸引人参与其中,既需要会首汇集地方能人,并领导他们服务于节会,又需要一定的钱财支撑。

我们无法得知会首是如何领导地方权贵、精英为节会服务保证其顺利进行的。但是我们可对节会活动的资金筹备,以及节会中会首要处理的事项,有个大概的了解。

民间节会的资金来源,一般是会首率领随众入人家抄其钱物,并且不分贵贱贫富所有的人户,都需缴纳一定的钱财。而这也是被陈淳所诟病之处,认为钱财会被会首入己自用,为醉饱计,为肥妻孥计。

整个节会过程中,所有的事情都需要会首来处理把控,我们可以从《祠山事要指掌集》对广德张王诞会的描述中,了解到会首在整个节会活动中,所需处理的事项。

然而会首要处理的事件,要比我们现在知道的多很多,其要负的责任也很大,并不都像陈淳笔下描绘的那样搜尽民脂民膏。黄震在任职广德军通判时就看到,因为负担太重以至于无人愿意担任会首一职,无奈形成差役,百姓一旦担任会首一职就有面临破产的危险。

会首居于整个节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了使节会顺利完成,他不仅需要出人有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活动经费。也正是如此,会首一般是一区域内,较有威望和财力的地方精英。

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国家的法律法规,尚且需要适应基层社会的既有办事规则,何况那些没有进入祀典得到政府保护的神祠节会?如果不能争取得到地方强势力量的支持与拥护,举办节会将会困难重重,他们绝对是节会活动能够顺利举办、进行的保证力量。

劝首是居住在节会举办地的宗室成员,也就是那些象征中央力量的皇亲国戚,王见川、皮庆生称他们是赛会组织者中的‘羽翼’,认为劝首很可能是名誉上的称号。

在宋朝,宗室拥有很多特权,他们是皇室的延伸,寄居地方的宗室在地方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对地方而言,他们是皇权在地方的代表;对中央来说,他们是地方的代表也是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力量。

究其原因大概有两点:一、皇室成员身份的特殊性,使他们可直接上书中央报告地方的情况,出于血缘的考虑,皇帝也较容易信任他们,二:宗室可与官员一样入参皇室,这一特殊待遇使其在地方拥有很高的影响力。

地方节会拉拢宗室成员加入,应该是一方面考虑到其在地方的影响力,能给节会的顺利举办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是想通过宗室的特殊身份,获得国家对该节会的认可,节会中所崇拜的神,能够进入国家祀典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地方社会的支持,而这些宗室成员的介入,也可能暗示着此神得到了中央朝廷的认可。

会干一般是节会举办地的豪胥滑吏,代表了地方政府,对节会所采取的支持态度。这些胥吏一般都是当地人士,熟悉当地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在地方官府中承担着一些较小的职务,他们是政治底层百姓、地方势力与地方官员的联系纽带,也是介于官民之间的缓冲力量。

他们与地方信仰的联系密切,往往是他们采取行动取缔、拆毁神祠,也同样是他们维护节会中的秩序,保证节会顺利进行。在陈淳给漳州地方长官赵寺丞、傅寺丞的信中可以看出,陈淳对跟随会首收取钱财的人,存有排斥心理,称他们为游手无赖好生事之徒、不逞十数辈。黄震曾发布一片榜文以斥责、约束恶少。

有关好生事之徒的普通生活状况,我们可以从《夷坚志》中寻到蛛丝马迹。吴六竞渡条就介绍了庆元三年四月,在鄱阳参加竞渡的五十尽溺、亡赖恶子之一。

吴六本是一个普通村民,进城后从事过不同的职业,但基本稳定并以此发家还娶了媳妇,因此吴六应该是有着还算稳定的工作,从其娶妻来看,吴六应该也是有着固定住所的人。可见参与节会活动的恶少年这类人,他们在其日常生活中,也还是有较为固定的居所与住所的,只是身体强壮、为人凶狠霸道,为一方社会所不齿。

虽然这些人总是被冠以游手无赖好生事之徒、不逞之辈、恶少等极具社会道德批判性的称号,但是节会活动离不开他们的参与,节会活动中那些违背既有社会法律、道德规则的行为一般都由他们来完成。

每年五月长沙举行祭祀瘟神的社会活动,其中恶少年负责的居然是,整个节会活动中最热闹的项目——穿着奇装异服进行游街。《夷坚志》另一记载鄱阳昌田有一荒废小庙,虽然被凭物的巫,借助曹秀才之力使庙重建,但最终是间有恶少不逞,扰众规利之徒,则无绳自缚,高系于庙阶之下才使其扩大名声,成为地方社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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