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光绪之前,全国共设十八个省。这十八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为总督、巡抚。不过各省的情况有别,因此在设立总督、巡抚时朝廷也有区别,通常来讲在清末之前共有八个总督以及十六个巡抚。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省份是只设总督而不设巡抚的,比如直隶、四川、甘肃这三个省(福建的变化较大),皆是总督兼巡抚衔。而山西、山东、河南这三个省只设巡抚而不设总督。

直隶、四川、甘肃等不设巡抚,为了是加强总督的职权。直隶为疆臣之首,拱卫京畿职责重大,因此自雍正以后就不设巡抚以加强直隶总督的事权。四川、甘肃地处边疆或少数民族聚集区,赋予守土安民的重任,以总督兼巡抚衔,同样也是为了加强其权力,不受巡抚掣肘。

那么山西、山东、河南这三个省为何不设总督而只有巡抚呢?

一是地理位置的限制

山西在明代以前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为它北面与蒙古接壤,明代以前蒙古和中原的关系时好时坏,边境多有战事。但清王朝视蒙古为一家,甚至可以理解为战略同盟的关系,北方的威胁自然也不复存在,所以清代时山西也就成了内地省份。

山西的西边是陕西,陕西、甘肃两省设陕甘总督;山西的东面是直隶,这里又有直隶总督,而南边的河南又是中原腹地,故山西不设总督合情合理。

山东同样也是如此,东面临海;北边和西北边又有奉天、直隶这两个军事重镇,南面紧邻江苏属于两江总督的辖区。因此,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山东确实不需要设立总督。

河南西边、南面、东面三个方向分别是陕甘总督、湖广总督、两江总督的辖区,且距离京城也不远,所以河南不设总督也在情理之中。

山西、山东、河南都与直隶接壤,虽然直隶总督的行政权仅限于直隶一省,但在特殊时期,比如遇有兵事或是突发情况,直隶总督的触角可以伸至这三省,朝廷赋予了直督的统筹大权,尤其是山西、山东两省的情况最为突出。

山西、山东、河南这三省不设总督,终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们位于中原腹地且距离京师较近,且有直隶、陕甘两位总督在侧,故在军事方面考虑,没有必要设立专职的巡抚。

当然不同时期的情况也有出入,比如河南巡抚在雍正四年特加总督衔,田文镜就曾短暂担任过河南总督,但这都不是常态。

三省巡抚地位略高于一般巡抚

巡抚原品为从二品,凡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实际上,清代巡抚自乾隆以后,例加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衔,实际品级都为正二品。

巡抚是简称,在清代的官制中,每个省的巡抚的正式官名都不一样,比如江苏巡抚的全衔为“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安徽巡抚的全衔为“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浙江巡抚的全衔为“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饷”。

山西巡抚全衔为“巡抚山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提督雁门等关”;山东巡抚全衔为“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营田”;河南巡抚全衔为“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河道、屯田”。

从各省巡抚的全衔来看,似乎看不出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巡抚有何不同之处。其实这三省的巡抚还有一个重要的兼职,那就是兼提督衔,山西巡抚于雍正十二年加提督衔;山东巡抚于乾隆八年加提督衔;河南巡抚于乾隆五年加提督衔。这也是与其他巡抚最本质的区别。

提督是武职为从一品,巡抚如果兼任了提督衔,那么品级自然也就成了从一品与总督平级,这就比其他巡抚正二品要高一级。可是我们又不能说这三省的巡抚和总督是同等的。

因为清代和明代一样同样也是重文轻武,各省提督虽为从一品,但毕竟是武职,实际权力远远不及巡抚、总督,就是连布政使、按察使也不及。

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巡抚都加了从一品的提督衔,但在法律层面并没有规定他们的品级是从一品,只不过地位略高于其他省的巡抚,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三省巡抚只比其他省巡抚高半级,比总督地位要低。

此外,由于这三省都不设总督,因此总督例兼的“盐政、河道”等相关职务也都有巡抚兼任,比如山西巡抚兼山西盐政,河南巡抚要兼理河道等等。因此从职权方面来讲,这三省巡抚要比其他省的巡抚要重。

在封疆大吏的选任上,山西、山东、河南这三省巡抚,也是皇帝最为重视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其他省份的巡抚调任,很少有从布政使任上直接提升的。相对来说,这三省巡抚提升总督的机会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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