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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祁县贾玲——清顺治四年丁海可进士,是清代科考开始后,齐贤籍第二巨人第二进士,是重镇后第二年的重镇进士,非常

张晖后任山东乐安知县。但就是这位进士,后来却获罪被处死,罪名是“贪酷”。于是有人说,张晖因贪酷被朝廷处死,自不能称乡贤。看来,这个“朝廷“当是个标准。但是,又似乎不是那么一回事,比如年羹尧,比如傅山,前者被朝廷处死,后者铮铮铁骨不与朝廷合作,评价也都非负面。看来,大清朝廷怎么样一个人,真不能成为评判人好坏的唯标准。

(一)

后金(清)自1644年入关后,接受明亡教训,摄政王多尔衮在顺治元年发布文告,宣布废除前朝的苛捐杂税,严禁官府法外征敛,对顶风作案的贪官污吏严惩不贷;又多次申明,凡贪赃者,俱计赃论罪,重者处以死刑。顺治亲政后,进一步加重对贪官的惩治力度,明确喻示刑部:“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向因法度过轻,虽经革职拟罪,犹得享用赃资,以致贪风不息。嗣后内外大小官员,凡受赃十两以上者,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其家产入官。“

为强化对各级官吏的督察,顺治恢复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发现贪腐官吏立即予以严惩。《清世祖实录》册中,记述了从顺治八年起的十年间多起“惩戒贪腐”的案例,顺治亲自批处的案件达四十四起,涉及一批高官的大案要案:漕运总督吴惟华,江宁巡抚土国宝,云南巡抚林云擎,河南巡抚贾汉复,四川巡抚高民瞻,陕西巡抚张自德,江南按察使卢慎言都因贪污被革职,籍没家产。

其中,江宁巡抚土国宝因贪赃两万两,被顺治下令革职严讯,畏罪自杀;恭顺侯、太子太保、漕运总督吴惟因贪银一万一千两被革职削爵,追赃入官;江南按察使卢慎言贪赃数万两,被江南巡按御史卫贞元弹劾,顺治立即下令将其革职,判凌迟处死,家产妻子籍没入官。

不过,这其中也存在由于官场倾轧,派系争斗而产生的冤案。如耿焞案,顺治十七年正月刑部奏言:“原任山东巡抚耿焞婪赃六千有奇,鞠审真确,情罪重大,应立斩,家产籍没入官。“对刑部所言罪状,耿焞拒不承认,且无实据。当年五月,顺治下旨:“案内贪赃各款,耿焞始终尚未招认,供证亦未明确,事关重辟,必须招证明白,方可定案。”而到年底,“会同刑部审奏耿焞一案,以耿焞已经病故,相应免议。”这样一件二品官员的“贪腐要案“,竟然最后以无实据且犯官病故而告终,正是宫廷团派激烈争斗的反映。

比起上面这些封疆大吏来,七品芝麻官张晖究竟身犯何罪,以致被判“缳首”呢?

张晖事发于顺治八年,山东乐安县发生一起“监毙生员李耀祖“的事件。当时张晖正任乐安县知县。据顺治十二年八月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李荫祖的"谨题":“为酷吏贪残无两等事行,据按察司呈详,奉旨覆审乐安县革职知县张晖监毙生员李耀祖缘由,到臣看得张晖出身科第,作民父母,不思爱养生全,乃以苛烈济其贪饕,即其无罪杀士,尤为法不贷......李耀祖临死之景,真天日为昏,犹复狡谋百出,希图翻案,及水落石出而故禁致死之律,晖无辞以解,所当缳首以戒酷吏。至张曔知犯不埔,张成等不行举首,蠹役李秉训等坏法诈赃,分别军徒杖,均非岢纵官役。赃一千五百余两照追,但事犯赦前除张晖绞罪,蠹役李秉训等罪不赦外,其张曔丶傳应梅贰犯援例宥免,惟听皇仁......臣会同抚臣耿焞合词谨题。”

从李荫祖以上的“谨题”中,可以看出,张晖的罪行是“酷吏贪残无两”。

其“残“,在于“监毙生员李耀祖”。这通俗地讲,就是一个县的看守所,监禁致死了看守所关押的一个秀才,县长要承担偿命的责仼。

至于“贪”,按照当时“受赃十两“即依律定罪,籍没其家产入官,肯定会明确其贪腐的具体数目,并且没收家产,但为什么此案的首犯主犯张晖的罪状并无贪污的具体数目,且对籍没家产只字不提呢?看来,“贪“的证据确实不足!

但是,此"谨题"中确有“赃一千五百两余两照追”的述奏,此“赃“何来?原来这句话的前面还有一句:“蠹役李秉训等坏法诈赃”。而张晖却根本看不出与“赃”有什么关联。两相对照,不难看出,赃银一千五百两为“蠹役李秉训所为”。

由此即可看出三省总督李荫祖为置张晖于死地,手段何其“高明”,先笼统定罪“贪残",以"监毙"定"残",再把他人之“赃”合而叙之,造成“贪“的事实。一旦皇帝朱笔批覆后,谁敢吱声?李总督“刀笔吏”的伎俩真是煞费苦心。

为了拼凑证据,李荫祖连涉案犯张成之供言:“李耀祖临死之景,真天日为昏”,也作为罪证列入"谨题“,以天地之景为据。真是实实荒谬。

清朝的死刑有四种方法:斩首、绞刑、凌迟和赐死,按照所谓“酷吏贪残无两”的“严重“罪行,及当时清廷反腐的雷霆之势,是要判斩首甚至凌迟的,而为何只判死刑中较为宽大的一种刑罚绞首呢?也许在今人看来,反正都是死,选择何种死法,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古代,保持完尸的死刑,还是朝廷对囚犯的一种恩赐。这正说明判张晖其罪之牵强,更是罪不当诛。

清朝是少数民族之满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满族知识分子很少,要想统治泱泱大中国,不依靠广大汉人知识分子绝对不行。顺治在位期间正是后金从关外偏远帝国到成为统一中原内地的大一统清王朝的过渡时期,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汉族官员投入朝廷,顺治对此很重视,既对他们大加利用,同时又釆取一系列手段,利用汉官集团之间的“团派争斗“对汉族官员势力的扩张进行制约,张晖事件正是这一社会背景的反映。

清朝入关后,随着军事斗争的节节胜利,抗清复明斗争逐渐被镇压下去,汉族知识分子纷纷向清朝靠拢。但是仍有一批汉族知识分子持反抗或不合作的态度。这样下去清朝将很难维持长期统治。顺治朝开始,实行笼络政策,抓住汉人知识分子心理,通过各种方法,冲淡汉人的仇恨情绪,增强对清王朝的好感。山东乐安县的“监毙生员”事件,正好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产生,把本来就是个撤职查办的责任事故,硬办成偿命绞罪,从而展示清廷为汉人知识分子撑腰作主的形象。

其实,不管清王朝的反腐,还是展示亲抚形象,都掩盖不了其统治的残暴性。与张晖同时代的清初才子,曾被顺治大加赞美为"古文高手"的金圣叹,倒是真正地反贪,他反对县令”对欠税者用重刑又高价售出公粮于百姓“,朝廷定其罪为“抗纳兵饷,聚众倡乱”,而被朝廷斩立决。

(二)

发生于顺治八年的乐安案件,一直拖了四年多,未被施刑。直到顺治十二年以后突然密集发声:

一.顺治十二年一月,刑部给事中武攀龙“报山东乐安县知县张晖被参两案,事在顺治八年迄今四载,去部驳又是一年,系其兄张曔久住京师为之作祟......”;

二.顺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三省总督李荫祖会同山东巡抚耿焞的"谨题"(上文已载);

三.顺治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刑部尚书图海"谨题为检举事该臣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核覆过直省总督李荫祖题覆乐安县知县张晖等一案......";

四.顺治十三年八日山东巡按御史刘允谦奏言,“臣审录重囚,内有斩罪蠹书周一聘,绞罪犯官张晖多赃未完,请监候追完处决“;

五.顺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山东巡按御史刘允谦“题报乐安县知县殴毙李耀祖案,內罪犯冯肯修脱逃,其原有保人吕勤等四十余名依律均杖.....”。

这密集发声的背后究竟有何蹊跷?在大清王朝,一个七品官的刑案只算是区区小事,为什么拖了四五年之久又弄出如此的大动静呢?乐安县“监毙生员”事件发生后,“犯官”张晖拒不承认贪残之罪,又找不出知县贪腐的把柄,作为悬案拖了下来,眼看逢赦即有免死的可能,突然生变,这不得不提到一个人——刘正宗。

刘正宗(1594—1661),曾任明朝翰林院编修,东宫侍读官。清朝定都北京,启用明朝旧臣,他屡接诏书,于顺治三年(1644)应诏北京,补为翰林院编修,即任吏部会试副主考官,此后连续阶升,同年十月升任吏部代行尚书之职。张晖顺治四年考中进士,正是刘正宗任吏部会试主考官之时,虽然清代严禁类似明朝的座主门生关系的攀结,以防汉官拉派结党,但在清初,这种明代盛行的“门生“风气在暗中还是存在的。按照前朝官场规则,张晖当为刘正宗门生,二人有师生之谊。

刘正宗吏部任职后,廉洁勤政,不以脂润,革除弊端,深得朝廷赖重,入仕后可谓一路顺风,步步高升。顺治八年张晖事发,正是顺治亲政次年,此时刘正宗正受顺治倚重。张晖之兄张曔在京城上下求情打点,其中自有刘正宗的暗中相助,所以当悬案拖了下来。

顺治十二年,刘正宗升任秘书院大学士;顺治十三年一品考绩期满,晋升少傅兼太子少傅,诰授光禄大夫。真可谓青云直上,权势显赫,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否极泰来,乐极生悲,对于刘正宗,其宦路此时已暗流涌动,险象环生。由于刘正宗力主改变朝中种种恶习,自恃有顺治信任,对人处事毫无顾忌,因而触动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惹起了种种不满。他们暗中串通刘正宗对立面的官员,串通各级监察官员,搜寻刘正宗违法把柄,好见机行事。张晖事件正是其中的一个抓手,两次上奏张晖案的山东巡按御史刘允谦正是监察官员。而前面提到的与李荫祖合词上奏张晖案的山东巡抚耿焞,赫赫封疆大吏居然是刘正宗结派营私的党羽,耿焞之贪腐案更是使刘正宗垮台的一枚重型炸弹。

张晖案中提到一个人——张曔,为张晖之兄。此公为何许人,竟能在天子脚下撬动御案。原来,这仍与刘正宗有关。刘正宗,明代祟祯元年进士,曾任明代礼部会试副主考,与祁县人戴运昌有师生之谊。戴运昌,明祟祯十年进士,曾先后任尉氏、良乡知县。明代房师、门生关系在政治场域中的重视度很高,科举考试放榜后,门生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房师即主考官投“门生刺”,“每门生至,款洽如家人父子”。戴运昌拜谒刘正宗为师,从后来戴运昌能从知县直升至户部员外郎,从正七品到从五品,连升三级,不难看出房师对其门生的襄助。张晖与戴运昌又有何关系?原来戴运昌之侄孙戴纶(府庠生)娶张晖妹为妻,张曔正是利用师生关系和亲缘关系,靠刘中堂将此案拖了下来。这也是各个奏本中只提“其兄张曔久住京师为之作崇”,而不敢提背后真正“作崇”之人的缘由,因为当时的刘正宗正如日中天。

顺治末期,朝内宗派争斗加剧,而刘正宗也因年岁渐老,公务之暇更不喜交往,常焚香静坐,诵读经史,吟咏诗词,临池书法,不但与一些朝臣不和,连顺治帝也对他逐渐疏远。顺治好佛,刘正宗效韩愈上“佛骨表”谏阻唐宪宗之例,上疏顺治,惹得天子很不开心,终于引来皇帝降旨的严斥:器量狭窄,忙于诗文,自以为是。

一朝失宠,众谤交集。反对派见时机已到,监察御史们纷纷上疏发难,奏其蠹国乱政,结党营私,贪赃受贿,牟取私利共十一条大罪。

浙江监察御史季振宜乘机上疏,告发有官员巴结刘正宗贪赃受贿牟取私利,并劾奏:“至正宗因其兄丧,给假回籍。巡抚耿焞借送奠礼为名,馈以三千金,正宗径行收受。则平日之收受者,又不知几何矣?山东之馈献如此,山东司道府县之馈献又不知多几何矣?推之,天下巡抚司道府县又不知馈献几何矣?”尽管耿焞和刘正宗都否认“送礼三千金“,且没有旁证,但这种推理式的揭发正说明宫庭争斗之激烈和宦路之险恶。

刘正宗的门生、左都御史魏裔介也上疏发难,弹劾刘正宗把持朝政、打击同僚、无人臣礼、欺君乱政。更抓住刘正宗《通斋诗集》中作序者奉承刘的“将明之才” 四字,控其欲颠凊复明。这寥寥四字竟成为压倒刘正宗的最后一根稻草,成为致相国为死囚的铁证,“按律应判处绞刑” 。后虽死罪赦免,但活罪不贷,罢官为民,家产荡然无存。在顺治病死的同年(顺治十八年)刘正宗含恨辞世,成为清朝顺治时期“文字獄”的牺牲者。

刘正宗死后,又经七十五年,乾隆登基,昭雪错案。认为刘正宗清正耿介,政绩卓著,之所以被罢官削籍是因当时朝廷内派系斗争激烈而被陷害,实无反叛罪行。乾隆降诏追复刘光宗原职,诰授光禄大夫少傅大学士,并恢复其长辈妻室原封赠,子侄俱荫官监,孙复原籍。

(三)

张晖案中,影响力最大的当数三省总督李荫祖。李荫祖(1629—1664),辽宁铁岭人。,李思忠之子,隶汉军正黄旗。由恩荫生任户部员外郎,官至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总督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湖广总督加太子少保。李荫祖虽是汉官,但其由恩荫生入官,步步青云,可見其身世显赫和尊贵。荫生,清朝由于上代余荫,而使后人取得监生资格。清初满族贵族获此资格者远多于汉官。

李荫祖作为一个汉官后代,为何能获此殊荣呢?其籍辽北铁岭。明清两朝,是辽北铁岭人文历史极富特色的特殊时期。该地区对于明朝为九边之端,多有明代悍将起于卒伍;对于后金(清)则为从龙之地,从龙甲士封将挂帅者不胜枚举。李荫祖之父李思忠,原入仕明朝,曾任太原同知,后归乡抚顺。明万历四十六年(即后金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率兵攻抚顺,李思忠随抚顺游击李永芳投降于努尔哈赤,开明代边将投后金(清)之始。从此心甘情愿为后金西征南讨,为获新主封赏,比满族将军更为奋勇。李思忠曾从多铎亲王讨伐李自成,碰潼关,双手沾满农民义军的鲜血;又随多铎下江南,占扬州,大肆屠杀汉民。

据《清世祖实录》和《潼关志》记载,顺治元年(1644),李自成留守潼关的部将马世耀向清军诈降,密信被清军截获。多铎诈称举行宴会,将马部官兵解除武装,李思忠指挥清军将手无寸铁的七千义军战士尽数屠杀。史称潼关之屠。

清顺治二年(1645),清军挥师南下,包围了扬州城。史可法率军御故,城破被俘,慷慨就义。都督刘肇基率残部四百余人与市民一起,与清军展开巷战,直至全军覆没,无一人投降。清军占领扬州后,多铎痛恨扬州人民的反抗,以不听招降为由,下令屠城十日,纵使李思忠等部下滥杀无辜。《扬州十日记》载:“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 “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臭气愈甚......腥闻百里。” “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后约计八十万余”。触目惊心!这就是惨绝人寰的“扬州十日”。清军屠城使扬州沦为一座人间地獄,千年古城被毁,一片废墟。

正因为李思忠甘为清廷卖命,戮功赫赫,所以其后人自会得到清廷的赏识封荫,并因其家族较早融入满族统治圈,更得到清廷的信任和重用,在制约汉官集团的政治搏弈中,李荫祖在顺治心目中比刘正宗等前明官员更值得信赖。只不过当李荫祖把一个由责任事故而致死篡定为“残酷“时,可曾想过当年父辈制造潼关之屠和“扬州十日”的残戮,惨死在屠刀下的几十万父老儿女的天日真正为昏之景,又是何等的残酷!

(四)

清廷炮制张晖事件,严惩所谓“贪残酷吏”,实际是要塑造自己为民作主形象,掩盖其血腥屠戮汉民的残酷。满清入关后,开始了血腥征服,其残忍程度才真正令“天日为昏”。而这段血腥史竟然在清朝的正史中基本没有记载。让我们从零散的记载中,看看就在发生“张晖案件”的同一历史时期,还有哪些惨不忍睹的屠城事件吧:

除了前面提到的潼关之屠、扬州十日外,还有:

畿南之屠(屠五千),

嘉定三屠(屠三万),

苏州之屠(屠半城约十万),

常熟之屠,

南昌之屠(约二十万人被屠),

赣州之屠(约二十万被屠),

江阴八十一日(被屠十七万二千人仅53人幸存),

昆山之屠(死难数万),

嘉兴之屠(屠五十万),

金华之屠(屠五万),

同安之屠(屠五万余人),

广州之屠(十余万),

潮州之屠(横尸遍野收遗骸十余万),

沅江之屠(十余万人),

四川大屠杀(被屠200—300万),

舟山之屠(第一次屠万余人第二次屠死者皆投入海无法统计),

湘潭之屠(百姓几乎杀光幸存不足百人),

南雄之屠(两万余人),

泾县之屠(约五万人),

海宁之屠,济南之屠......

其中,嘉定三屠发生于顺治二年,清军攻破嘉定后,三次对百姓屠杀,百姓或悬梁自尽,或投井跳河,被砍断手和脚的无计其数,清军将逃生百姓赶入河中,使河水都不流动。

常熟之屠发生于顺治二年八月,清军占领苏州和常熟,纵兵焚烧杀掠,被屠者无法计算,沿河沿岸都是人头。

发生在顺治三年的金华之屠,金华先民在自己的家乡谱写了悲壮史诗,英勇抵抗,拒不投降,城破后清军屠城,“被杀者十之八九”。李渔悲诗泣之:婺城攻陷西南角,三日人头如雨落。

四川大屠杀发生于顺治四年(1647)后的十余年中,多尔衮和孝庄为报复四川义军张献忠的抗清活动,采取了疯狂屠杀的骇人手段(张献忠已于1646年冬阵亡)。先公开发布告示:“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留女。” 根据历史学者的研究,在清军长达十几年的四川大屠杀中,被害者不下三百万人。顺治六年(1649)清刑部给事中陈调元揭报,即可透出入川清军滥杀无辜的情况:“不得已动大兵剿之......或全城俱歼,或杀男留妇”。“蜀人受禍惨甚,死伤殆尽,千百不存一二”。当时清军几乎将四川人杀绝,故清代以“湖广填四川”来解决四川人口的缺口。

如果说以上清军的屠杀大都发生在南方,而北方尤其是山西,似乎没有发生过清军的屠城事件,那就错了。

清军入关后,满洲贵族为巩固其对中国的统治,清除汉人的民族意识,摧毀汉人的民族自尊,颁布了“剃发令”和“易服令”。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遵本朝之制改满服。剃发易服引起各族,尤其是汉族的强烈反对和抵抗。终于在顺治五年爆发了山西反清复明大起义。大起义从大同揭开序幕,大同的清总兵姜瓖首举反清旗帜,山西各地的汉族官绅纷纷响应。在很短时间内,山西全省除了省城太原和少数城池外,都被义军占领。从晋北到晋中,到晋东南,到晋南都燃起了反清的熊熊烈火。

在张晖的故乡晋中,顺治六年四月,义军在汾州府地起事,所辖县城平遥、介休皆为义军占领。四月二十六日占领祁县、武乡、沁州,接着又占领榆社、清源。对于这段反淸复明过程,官史没有任何记载。

山西的反清复明运动,后终被占绝对优势的清军镇压下去,并招致清军的残酷报复。顺治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清端重亲王博洛、和硕亲王满达海在山西的义军活跃的汾州、太谷、泽州等地疯狂屠城,约有数万人被屠杀。(另有一种说法,汾州、太谷、泽州、沁州之屠人数竟达四十万。)人们往往奇怪:太谷县的望族为什么都是清初以后从外地迁来,这是否与屠城有关,有待考证。

同年,清廷调动华北地区绝大部分可调派的军队重兵进剿大同,姜瓖被叛徒杀害,大同城破,多尔衮下令,对大同府、朔州、浑源等地进行了大规模屠城,官吏兵民尽被屠杀。以致监狱中关着的五名重刑犯。由于“城破尽屠,无凭究拟”,人都杀光了,无法找到原告和证人,清朝派来的大同知府,只得上书顺治帝,题请销结案件。因为没有了苦主,这五个犯人就该释放了。这份奏折,至今仍保存于第一历史博物馆。

清朝入关后的大屠杀,使中国人口从明朝天启六年的9987万下降到顺治三年的8848万,减少了1139万。清朝进入中原,靠的是武力,靠的是灭绝人寰的屠戮。清军对遇到的较为顽强的抵抗,一律进行惨无人道的屠杀,模式基本一致:发布屠城令,实施残忍的集体屠戮和集体强奸。汉族缠足的妇女,行动不便,更成为残酷受暴的人群。清军“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实际上,满洲贵族上至顺治帝本人都是屠杀的参与者。这是何等的残酷!这对信誓旦旦严惩所谓“酷吏”的朝廷真是莫大的讥讽。

清朝大屠杀,是野蛮民族对先进文明的残酷破坏,清廷这种不分青红皂白,滥杀无辜老弱所表现的野蛮残暴实实令人发指。大屠杀使得中华大地好多“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鲁迅先生说:“清军入关屠尽明朝汉人的骨气廉耻”。清代官史虽然尽力掩盖事实真相,淸廷又致力文字獄的摧残,严禁当时各种文献的记载,竭尽美化粉饰自己之能亊,但这些大规模血腥屠杀仍留下了大量的真实记录,仍能从一些档案和地方志中窥见一页页血迹斑斑的历史事实和场面。由此足可看出,根据清廷的判决词来对一个历史人物进行褒贬,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多么的没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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