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场规定,要检查考生的3证(准考证、身份证、传染病承诺书)。检查郝先生时,他的容貌、年龄、
考试结束后,我们把郝某带到备考室,问了毕业学校、报考的专业、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等问题,他一问三不知,于是我们向区考试中心汇报情况后报了警。”监考老师说道。9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犯罪嫌疑人伍某、郝某、戴某三人提起公诉。经查,真正的考生是戴某。戴某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及后续教育培训,培训机构通知他要参加2020年10月的成人高考,但因其经常出差外地,可能无法赶回参加,培训机构的招生负责人伍某答应找人替他参加此次考试。
10月19日,伍某想到因培训考试结缘的朋友王某(另案处理),便打电话给王某,说有一名考生因在外地出差赶不回来参加24日、25日的成人高考,能不能帮忙在他们公司找个小伙子替考?王某找到下属郝某,郝某觉得替考不算事儿,且每天还有500元的好处费,便答应了下来。当天下午,1000元替考费进入郝某的微信账户。替考的事就这样定了下来。
伍某帮戴某在网上办理了成人高考报名手续,将戴某的准考证、身份证给了郝某,并交代了替考事宜。24日,郝某拿着戴某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代替戴某参加了当天的成人高考,结果被当场发现。(田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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