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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 商朝王位的继承,你需要知道这些原创:殷商王位继承制度新论(连载二)

商人王有好几个正妻,正妻之间没有嫡书之分。

商王无嫡处,商王配偶来自使女团,使女团是常设机构。

司女团依各部天干分自甲至癸十人,但是丁部不参加,所以实际只有九人,也就是说每部出一人。司女为世妇,生育旺盛期在岗,如任内死亡或生育能力衰退则由符合条件者递补,司女的任期和商王的更替无关。司女为各天干部母系之长。她们除了担负给商王生儿育女的职责外还要广泛参与政事,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司女退休时年龄不会很大,可能只有三十多岁,她们退休后仍然要发挥余热的,会被委以军政或祭祀重任,因为在处理这方面事物时,年长些经验更丰富。

嫡庶之分是西周宗法制度确立后才有的,但是通俗地讲,高级的老婆生高级儿子,低级老婆生低级儿子,这个道理商朝人应该是懂得的,在此姑且套用嫡庶的概念,更广义地说,同姓者为嫡,异姓者为庶,天干十部的高级诸妇为嫡,其她同姓配偶为庶。换句话说就是司女的地位最高,她们可以被近似认为是嫡,只不过这个嫡是个集合,而不像后世的皇后,仅仅是一个人。商王的重要作用就是尽可能的产下更多的后代,补充进天干各部的贵族队伍,那么商王配偶少了显然是不行的,周王的配偶除嫡妻外有120个妃嫔的编制,商王的庶配偶应该也不在少数。殷墟时代有多妇这一概念,且数量很大,武丁一代竟达数十人之多。这些多妇中出自商族之外的有之,出自商族之内的亦有之,她们中的地位较低的就不是司女,其后代无王位继承权。同样的,商王在即位前肯定有性生活,而且生的孩子肯定也不少,尤其是小乙这样继位时岁数较大的,他们的这些配偶同样地位较低,而且儿子也是无继承权的。

诸司女的地位相等,皆是所在部的神圣之女,但是谁日后可成为奭妣,则全靠母以子贵了。如果称这些司女都为商王正妻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妻的概念要特别说明一下,她们不是商王继位时娶的,而是本身就各就各位的,司女团是个常设机构,成员不随商王的更替而更替,她们更替的标准是年龄,生育旺盛期在岗,到了岁数就退休,由下一任递补。一任商王可能会先后遇到两个天干名相同的诸妇,两任商王也可能在和同一司女交合,这都是正常的,属于原始的收继婚。

再者,商王与司女采用的是按天干日期交合的制度。也就是说商王在戊日的交合对象为‘司戊女’,在癸日的对象为‘司癸女’。商王的这种婚姻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公平性(至少是表面上的),商族的各部有强有弱,但是每部都有通过司女产生出下一代商王的可能性,而且怀孕的几率各妇相当,都是每旬一次。商王不会因为顾忌强部的利益而忽视弱部的女人,也不会因为专宠某女而减少了其她司女的怀孕几率,按日期交合的核心目的是雨露均沾,从而增加各部的之间的凝聚力。

司母戊鼎和司母辛鼎铭文,实为作器者司戊女和司辛女之题名,她们就是司女。后文将对此解读有详细论述。

商王不在宫廷养子,而是散诸于各部

商王正妻的女儿进入正妻所出之部,儿子则不入其父(商王)和其母所在的任意一部,而应进入其他八部。举例说明:假设商王出自乙部,她的正妻应有七位,就是丙戊己庚辛壬癸(丁部不能出司女;甲部和乙部同组,这两部诸妇不参与交合),假设‘司戊女’若是生了女儿则该女儿回到戊部,但是若生了儿子,则该儿子应该养育于丙丁己庚辛壬癸中的一部。这个假设对于本篇论文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最简单的方法来解释商王父子两代天干不同,母子的天干不同,而且兄弟之间的天干也不同的问题。它的优点在于可以使不同天干之间的母系基因通过王子这个途径最大限度的散布于各部,使得各部之间的亲戚关系在每一代都可以加强,同时也可以使各部的父系亲缘关系直接指向商王这个纽带,从而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天干十部有强有弱,形成的时间也有先后,所以地位并不平等。商族各部均源自甲乙丁,所以地位尊崇,称大三部。商王所有司女所生长子中最年长的地位最高,是未来商王的最理想继承人,我们在此姑且称其为首席嫡长子,他的同母弟叫做首席仲弟、首席叔弟和首席季弟。他们的继承位次要高于其她嫡妻所生的儿子。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商王是同时接手了多位司女,谁先生下儿子在商人看来是天意,是具有神圣性的。那么这位幸运的女人一定是诸正妻中最得神眷者,她的地位自然最神圣。子以母贵,她的其他儿子也就地位高于他人了。但是商朝时代青少年的夭折率实在是太高,首席嫡长子不一定能长到成人,一旦他死了,也就不再神圣了,那么他的同母弟也就称不得首席仲弟、首席叔弟和首席季弟了。这个时候,商王各正妻所生长子中活着的最年长的将递补成为首席嫡长子,他的同母弟将成为首席仲弟、首席叔弟和首席季弟。从大乙开始到祖乙迁邢,一共是七世,各世打头的分别是大乙、大丁、大甲、沃丁、小甲、中丁和河亶甲,他们无一例外的都是出于大三部中的甲、乙和丁部,这就是各宗司女所生的各长子优先补充大三部的明证。至于各长子应该进入上三部的哪一部,一要遵循父子不同部这个基本规则,二要不让强部在接连的世代内连续有出现商王的可能,这一点将在后文‘甲丁相斥’一节详述。

《殷本纪》所列商王世系表,各世打头先王皆以红线划出,可知他们都是出身大三部。中丁子河亶甲下文有详述。

商王的嫡女要回到其母所在的部,这是上古时代母系氏族制度的遗存,即所谓的留女不留子。嫡女对于各部的补充从根源上讲是商王的神圣性对于各部的补充。嫡妻将儿子养于其他各部是一种基因输出,将女儿养于本部是一种基因输入,二者相辅相成,核心都是围绕着商王的神圣性展开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各部血缘间的凝聚力。嫡女应该是其所在部最为神圣的女子,但是因为她们和前代商王的直接血缘关系,所以不可能成为新任商王的配偶,但是她们的女性后代因为间接具有来自于商王的神圣性,所以很可能是后代商王司女的热门人选。嫡女者,是为嫡子之姐妹,若某嫡子为商王,则诸嫡女必为商王之姐妹。兄弟姐妹不可婚配,但到了再下一代,则嫡女之女为商王之姑表姐妹。交表婚流行于上古,商朝王室若有此俗,必是以姑表婚为最普遍。

近亲婚配在上古世界的埃及、希腊和波斯都非常普遍,在统治阶层中这更被认为是维系王权纯洁性和排他性的重要手段。古埃及的拉美西斯二世曾经娶了自己的女儿为妻,日本早期君主也常有娶姐妹为妻的记录。这类过度的近亲婚配是不利于后代的繁衍的。商王的姑表婚杜绝了父女、兄妹这类的极近亲婚配,并且是跨部进行的,所以既兼顾了王室的纯洁性,又避免了过度近亲婚姻导致的基因退化,在上古世界还算是进步的。

另外,丁部是不出司女的,也就是说不会有商王的圣女流入丁部,这就意味着来自商王的父系基因是不会直接通过父女相传的方式直接进入丁部中。丁部出的商王最多,但是他们都是以寄养的方式进入的,所以单纯究其血缘关系,这些商王实际上和丁部是较其他部离得远的。那些年少时生长在丁部的商王,长大后会发现他们在丁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女性近亲(比如姐妹),他们在丁部的根基因为少了血亲这层关系,也并不十分的牢靠。丁部是商族的最强部,一旦丁部出身的商王通过依靠丁部的势力而促使王权无限膨胀,这对商族整体的部落联盟政体将产生巨大的威胁,所以丁部出身的商王和丁部结合的并不特别紧密是被其他天干部所乐见的。在上古的部落联盟中,很难保证各个成员的实力是平均的,往往会存在强弱之分,强者因为贡献较大而希望获得联盟中支配性的地位,弱者一方面在接受强者的庇护,而另一方面也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话语权,这种强弱成员的不同诉求实际是一种矛盾,联盟存在的长久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们是否愿意通过解决矛盾来维系联盟,以及解决这种矛盾的技巧。设想一下,商族如果处于一种无外患的环境中,那么商族内部的博弈将处于最高级别,因为商族不用作为一个集合去与集合外进行更高层级的博弈。这种设定下有两种最简单的可能:1. 一部独大而其他九部皆弱,这样的最可能结局将是一家通吃。2. 二部(或二部以上)强大而其他部实力较弱,这种情况下形势发展的最可能的走向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经过复杂博弈后,还是只剩下一个胜利者。可能1和可能2中最大的区别无非在于可能2需要翻越一个较大的障碍,也就是内部拒绝改变体系的阻力,但是最终结果并无不同。商族各部最终没有走向这种结局原因在于他们不是无外患的,面临的是万邦林立、弱肉强食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抱团生存,正所谓兄弟阋于墙而外御欺辱。这种外部压力提供了单一层级博弈中无法提供的能量障碍,所以对商族来说维系联盟是首要的。商族的联盟中存在的强部与弱部间的矛盾需要化解。强部出身商王和强部间无较近的血缘关系,但是与弱部的血缘关系更紧密,这看似十分矛盾,却在血缘远近和出身高低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是一个很聪明的选择。

商王的儿子长到多大的时候才离开母亲去往其应属的天干部呢?作者认为应是在第二性征发育之前,大概十来岁为宜。周代贵族也不将儿子养在身边,当儿子长到十岁的时候,就将他们送到外面居住。《礼记·内则》有‘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之说,似乎亦可做商人之参考。

甲丁相斥

甲乙丁三部是商族中起源最早的,甲乙部可以出天干诸妇与商王交合,从而通过商王这一纽带与其他各部实现不间断的基因交流,而丁部则没有这个途径。三部虽是同姓,但是因为缺少司女这一纽带,他们之间的血缘联系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弱,而各自的相对独立性越来越强。我们不妨把甲乙丁三部的格局简单分析一下,不考虑兄终弟及,只考虑父死子继。假设现任的商王是大乙,本着父子不同部的原则,他的众嫡妻所生的长子只可能养于丁部,事实上大乙的首席嫡长子是大丁。大丁的众嫡妻所生的长子只可能养于甲乙部,事实上大乙的首席嫡长子是大甲。

甲丁交替的具体规则是这样的:1. 从第一辈大乙算起,当现任商王如果是处于奇数世,他的众嫡长子养于丁部;当现任商王处于偶数世代,他的首席嫡长子养于甲部,其她嫡妻所生的嫡长子养于甲部或乙部。养于甲部的首席嫡长子如果夭折,养于甲部的另一嫡长子递补为首席嫡长子。2. 从大乙算起,现任商王如果是出自甲乙丁外的任意一部,奇数世他的众嫡长子养于丁部;偶数世首席嫡长子养于甲部,其她嫡妻所生的嫡长子养于甲部或乙部。3. 首席嫡长子早亡,则第二年长的嫡长子递补为首席嫡长子。甲丁二部拥有产生首席嫡长子的权力,正说明其地位最高,乃是上甲时最早产生的二部。

这个制度的优点在于每逢交替的世代,甲乙组与丁组轮流会有一次优先产生商王第一继承人(也就是各世的打头商王)的机会。至于他们有没有运气成为直系商王,就要看天意了。乙部处于替补的位置,但是还是有机会上场的。在从大乙到河亶甲的商前期七世中,乙部产生一次打头商王(大乙),丁部产生三次(大丁、沃丁、仲丁),甲部产生三次(大甲、小甲、河亶甲)。我们可以看到,乙部在大三部中是无法和甲丁相比的,大乙是唯一的一个乙部打头商王,而大乙之所以能以乙部首席嫡长子的身份继位,原因全在于他的母亲刚好是妣甲,本着母子不同部这一原则,大乙不能被养于大三部中的甲部,只能是退而求其次进入乙部。如果大乙的母亲不是出于甲部,那么大乙应该还是优先进入甲部。从这一分析可以看出,在商前期,甲乙组中甲部为大。

甲丁相斥的问题是张光直发现的,他将甲乙归为一组,丁归在另一组。他又将每一世其他天干的王也依据所在位置归入了两组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理论。他的这一发现很有意义,对本文作者的观点形成产生了重要启发,但是作者对甲丁相斥的形成机制还是有自己看法的。作者认为甲丁相斥是客观存在的,而其他各部除乙部外并没有加入到两方中。比如沃丁传大庚,仅仅是因为大庚是沃丁的同母弟,他们的母亲都是妣辛,沃丁死时没有成年的儿子,所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大庚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大庚不是诸嫡长子出身,所以不是养于大三部中,而是出身于小七部之一了。大庚是偶数世先王,所以他的首席嫡长子应该是养在甲部,这就是小甲。小甲死时没有成年的儿子,所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小甲的同母或同母宗弟雍己即位,雍己死后,也没有成年儿子,就落到同母或同母宗弟大戊头上了。在祖乙时期,商朝王位继承制度发生了修正,但是甲丁相斥的原则一直没有废除,而是贯穿始终。

有关作者对于张光直理论的看法请参见“对张光直模型的个人认识”一节,附于全文之末。

周祭中的先王谱系并不全面

《史记·殷本纪》载商朝自大乙到纣王为17世31王(包括未及继位而死的大丁),而依据甲骨文中周祭谱系的推断是17世29王,多了祖己,少了沃丁、廩辛和中壬三王。目前的学术界大多是认同周祭的谱系。道理很简单,甲骨文是第一手的物证,而《史记》是司马迁在商灭千年后的追述。作者的观点是沃丁和中壬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年代较早,又是不大重要的旁系先王,被周祭省略了。而这两个人是司马迁知道的,就被写进了商王世系里。周祭里省略掉的可能还不止这二位,在示壬和示癸之前还各存在一个旁系的先公,只不过连司马迁都不知道了。商朝晚期为什么要发明周祭,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绝不是简单的因为到晚商时之前的先公先王先妣太多,不给他们排排队就会乱掉。

各个天干的王不但是整个商王朝的祖先神,实际上更是天干各部的守护神。对先王的祭祀就是一场盛宴,先王是食客,商王是厨师,祭祀的坛庙是餐厅,天干各部是原材料的提供者。先王吃好了就会降福保佑,吃不好就会不满意,要是饿着的话还要降灾的。天干各部实力地位有所区别,所以在祭祀本天干的先王先妣时能提供的原材料也就有区别了。甲丁这样的强部自然是人丁兴旺,广有积蓄,在对外的征伐中长居于主导地位,斩获颇丰。他们往往可以在祭祀时一次提供百牛百羌也毫不吝惜,王庭也愿意多替他们举行祭祀,强部财大气粗,祭祀频繁,他们的先王先妣自然也威力非凡,吃饱喝足后会多多保佑他们。戊己这类弱部的祭祀就寒酸多了,三牛五羌就算是很不错了,他们的那些先王食客一般也法力不强,商王厨师自然也就对他们多有怠慢了。最惨的是丙壬这二部的先王先妣,本部都被边缘化了,那就要时时挨饿,饿极了就要出来干坏事,危害现世。这种祭祀制度形成了马太效应,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非常不利于团结;祭祀的不平等,会导致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先王先妣怀恨在心,那更是很危险的事情啊!周祭制度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在各自祭祀的基础上加入了集体祭祀这种模式,既利于增强弱部的存在感,又利于抚慰次要先王先公之灵,实在是一举两得。从上甲开始到武丁为止,一共是17世20多王,数量实在太多,而且商王朝还在一直往下传承,要是再传上十几代,连王带妣恐怕数量要过百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周祭的前身大合祭的发明者前瞻性的制定了如下几个规则:1. 直系先王先妣要一直留在祀谱内。2. 较早的旁系先公先王如果是出自甲乙丁这三强部的,不进入祀谱。这个似乎不大好理解,但是考虑到祀谱产生的目的,就一目了然了,周祭主要是作为商朝对弱部(如戊己)和已经被边缘化之部(丙壬)的一种政策倾斜,并不是针对强部出台的优惠。3. 较早的旁系先公先王如果是出自除甲乙丁这三部之外的,可以留在周祭内,但是原则上讲他所在的部出过的先公先王数量要较少才行。

从上甲到祖乙,属于作者定义的王位继承制度上的商前期,一共是19王。根据作者的模型,每一世的打头先王或先公应该出自甲乙丁大三部,但是周祭中示壬和示癸是例外,这是令人产生怀疑的。再者,商王兄终弟及十分普遍,为什么这两位先公都是父子直接相传呢?继报丙为王的应是甲部王,但是该王死在自己的子嗣成年之前,所以只能传给同母弟示壬。示癸也应该是类似情况,他是在大三部中丁部出身的哥哥死后才继位的。示壬和示癸的哥哥都是属于较早的大三部旁系先公,所以不入周祭。依郭沫若言,沃丁可能就是甲骨文中的羌丁,他也不入祀谱,但是史书上他是存在的,而且依《史记》言《尚书》中有篇名传世,估计不会是杜撰的,他是大甲的长子,但是因为不是直系先王,而且出自强部,所以不入祀谱。中壬可能是甲骨文中的南壬,他出自弱部,但是因为他是旁系先王,而且他之前有示壬,之后有外壬,所以也就从祀谱中剔除了。

合集24977:南壬

总之,周祭中的先王先妣没错,但是商王世系的确定不应该仅仅拘泥于周祭本身。周祭的目的是从商王的层面更加公平的祭祀,增加强弱部之间的凝聚力,而不是用于续家谱。周祭中存在的商王世系是正确的,但是中间缺失的商王如果见诸于史籍,应该也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对于正确认识商王继承法则有很大意义。

作者另有文章论周祭中诸王的取舍,以及前后的排序的原理,并提出了“积分制”和“填空制”这两条有意思的假设。作者以后会专门发出此文,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一看。

传弟还是传子,传己子还是传兄子

商朝实行的是首席嫡长子继承制度,这在前文已经提及,它和后世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有区别。后世君王的嫡妻只有一人,所以她的长子就是当然的嫡长子,如果长子死了,他的弟弟就是递补的嫡长子。这个制度有优点,就是传承明确,一目了然。但是缺点也是相当大的,就是一旦嫡妻无子,就要由庶子即位,那么哪个庶子即位就成问题了,这时候不确定性就要增加了,容易在王位传承时产生不稳定因素。商朝为了尽可能规避这种不确定性,特别把继承的顺序依优先级分为以下五等:

1. 商王即位后,他会继承一批司女,她们会给他生圣子,如果这个商王有幸王位坐够了20年以上,他的嫡子就会成年,他可以顺利地传位于儿子,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比如大甲传沃丁即是此类。这种情况实际上不是很多,原因在于条件比较苛刻,因为商王即位时年龄已经在20岁以上了,他至少要再活20年才能等到圣子成年,这样一来他至少要活到40多岁才可以,可是商代人均寿命是30多岁,所以很多的商王死在了嫡子成年之前。商王很少有连续两代父子相传的,就是这个原因。

2. 商王死的时候,如果嫡子没成年,那么就要求诸于商王已成年的同母(或同母宗)弟了,比如沃丁传大庚。

3. 商王死时如果自己的圣子没有成年,但是他曾经为王的同母(同母宗)哥哥的圣子成年了,那么他就传位于兄子。

4. 商王死的时候如果自己无成年圣子,且无同母宗弟弟,而他曾经为王的同母宗哥哥(如果有的话)也没有圣子成年,这个时候就只能从异母宗兄弟中选取了。当然这个异母宗也要是商王的司女团成员。

5. 弟传异母宗兄(曾为商王)之成年圣子。

这种继承制度的实质就是亲缘的传递,父子比兄弟更近,同母宗兄弟比异母宗兄弟更近,同宗叔侄比异宗叔侄更近,总之,谁的亲缘(也包括以部划分的母系亲缘)离现任商王最近,谁的即位可能性就最高。所谓“周人尊尊,商人亲亲”,商周之大不同,可见一斑。

现在有个问题,小甲、雍己和大戊是同母三兄弟吗?作者认为最理想的状态下是,但实践中又不一定,但他们至少是同母宗的兄弟,也就是他们的母亲至少是干名相同的,都出自壬部,只不过在诸妇团上岗时间并不相同,是前任和后任的关系。小甲可能是早期的司壬女所生,大戊是晚期的司壬女所生。如果小甲和大戊的生母确实不是一人,那么在周祭中受祭的‘大庚奭妣壬’究竟是二者谁的生母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小甲的生母,因为是她把商王的世系传入了下一世,她是大三部王的生母,只有大三部王的生母才入得了周祭。

各世打头的大三部王的神圣性来自于父母两方面。其一,他的父亲是商王,这是神圣性的主要来源;其二,就是他的母亲能从司女团中脱颖而出,这显然是凭运气,好运气来自于上天眷顾,那么也就多少沾些仙气儿,这可以被认为是神圣性的次要来源。基于以上两点,小甲的父母都可以名列祀典。大戊就不同了,他的神圣性并不源自他的母亲,而是因为他是小甲的同母宗弟,如果将大戊的生母列入祀典,那就本末倒置了。

中丁有二奭妣入周祭,妣己和妣癸,他有两个大三部子为王,戔甲和祖乙。也就是说妣己和妣癸各自生了一个大三部王,所以才成为奭妣。戔甲不是直系王,但是这并不影响他的母亲成为奭妣。可见,商王配偶可否入周祭和他的儿子是否是直系先王并不是直接相关的。

周祭卜辞中对大庚和中丁奭妣的记载,大庚有三子为王,但只有一妣入祀谱。中丁有二子为王,有二妣入祀谱。

什么时候立嗣商王

商王年老时可以立嫡子为嗣王,这个制度可能就是后世太子的滥觞。商王是三个权力的组合体,就是祭祀权、军政权和繁衍权,当他同时可以履行这三者时,他就是完整的商王。祭祀权和军政权的行使一般不受年龄的限制,年长者反而经验更丰富,但是繁衍权就很成问题了。男性一般生育能力可以延续到五十岁,但是越老越不中用。商王的一众司女是他即位时就有的,她们因为可以随时替换补充,所以生育能力永葆旺盛。一旦商王对众司女失去了播种能力,商王就要选择在这方面让位。繁衍是商王的权利,也是他对天干各部的义务,不能履行这个义务时,他的王格也就不完整了,选取一个替代者就很必要。商王立嗣商王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他的在位时间要足够的长,商王在位时间虽然在不同史书中多有记载,但是往往前后矛盾,不可全信。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基本确认有三个王的在位时间是比较长的。其一商汤,史书记载他活了百岁,灭夏前在位十七年,之后在位十三年。这个记载并不靠谱,因为寿活百岁在上古几乎不可能,不过他前后在位三十年倒是比较合理,以他的功烈少于三十年还真的无法实现。其二大戊,史载其在位七十五年,这个也比较离谱,看起来应该是把他的寿命误记成在位年数了,不过不管怎么说,七十五岁在那个时代也很了不起。其三是武丁,史载其在位五十九年,这个年数的接受度比较高,姑且采信。这三王都曾立嗣商王,大乙立大丁,大戊立中丁,武丁立某甲(后文有论及),只是很遗憾,大丁和某甲都没继位为真正的商王。一个王在位太久,不仅仅是他个人无法继续繁衍的问题,还会影响到下一代。试想一下,一个商王如果在位50年而死,他的一众嫡子们也都四十多岁了,这个时候择出新王即位,再让他去诸妇团播种生儿子,能生几个姑且不论,估计他本身岁数大了也当不了多少年的王,他死时嫡子恐怕一个成年的都没有,这时候根据继承法则就只能去找他的弟弟即位,而弟弟们的年岁太大了,能不能剩下活着的都不好说了,即便是活着也已经是年过半百的老头儿了,又还有什么意义呢?这就带来了王位继承上的危机,儿子太小,弟弟或老或死,无人可立了。

嗣王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假设商王A活了七十五岁,在位五十年,他在在位第三十五年的时候立了B为嗣商王,这时候B的年龄三十出头,正是年富力强的好时候,和诸妇团交合后生下了C。当A死的时候,B大概接近五十岁,而B的儿子也十多岁了,B只要再活个几年就能等到C长大,这下就不会有危机了。大丁虽然死在了大乙之前,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商王,但是他留下了大甲,他的使命也就算完成了,这就是嗣王制度的具体好处。

嗣王不等同于后世的太子,他的地位更高,嗣王本身就具有了商王军政权、祭祀权和繁衍权中的一权,实际上他就是一个不完全的商王。太子就不同了,他只是王位的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王权。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嗣王制度在商前期较灵活,立嗣王在时间上有不确定性,但是到了商后期这一种制度被进一步完善,详见本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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