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它反映了统治者的意志,体现了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
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
犯人和恶人最终逃脱不了那次制裁,叛徒和乱兵都对此胆寒。……。
就是监狱。
“盖西伯拘,而演周易......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中国的监狱古已有之,但在性质上与现代监狱有着很大的不同。今天的监狱专指代关押被依法执行徒刑或死刑罪犯的场所。在完整的司法机构体系中,还包括劳改所、看守所、拘留所等拘禁场所。而古代监狱则是将这些场所笼统地归为一类,泛指一切限制人身自由并执行刑罚的监禁场所。
监狱的产生与发展:“圜土”、“囹圄”、“狱”、“监”
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由来已久,自有国家开始监狱就已经出现了。古代监狱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时期,从夏朝的“圜土”监狱,到1903年清朝末期进行狱政改良,前后近4000年历史。
- 夏商周时期:起源
中国最早的监狱是伴随着古代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建立而诞生的。当时的人们将其称为“圜土”。根据《尔雅》的释义,夏朝时的监狱围墙是用土筑成的,呈圆形,使用时即将囚犯关押在其中,整体上非常原始。位于今河南省禹县一个叫夏台的地方,就曾有着这样一座“圜土”监狱,被夏桀用来拘禁商族首领汤。
除了“圜土”之外,《易经》上还曾记载过另一种监狱形式,即用绳索将犯人捆绑起来,固定在荆棘丛边。总体上讲,夏朝时的监狱并不是用来执行刑罚的地方,而主要承担的是关押功能,被关在其中的大都是等待询问或处决的人。
“文王拘而演周易”
商朝的甲骨文是我国已知最古老的文字。甲骨文卜辞中记载,商朝时的监狱职能和规模都发生了很大的演变和发展。监狱不再单单是关押囚犯的地方,也被用来实行强制劳役。当时的奴隶阶层必须终日穿着粗陋的衣裳,身上系着绳索,进行沉重的建造劳动,而他们晚上休息睡觉的地方,就是“圜土”。
商纣王“酒池肉林”,荒淫无度,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
公元前1046年,姬发推翻商朝统治,建立西周,史称“周武王”。周武王即位后,吸取前朝失败统治的教训,提出全新的“明德慎罚”原则,使这一时期的刑罚制度变得焕然一新。诉讼、劳役、行刑、待决等各类人等均设有专门的关押场所。王邑之中的监狱称“囹圄”“灵台”,地方监狱则称为“犴(an)”。
尤其为人称道的是,西周时还出现了最早的“拘役”制度。《周礼》中记载,当时曾设置相对“圜土”而言更为轻微的刑罚措施——拘坐“嘉石”,即犯了轻罪的人其罪名不足入“圜土”,则戴上刑枷罚坐在大石之上。这是西周刑罚制度发展进步的有力证明。
- 东周与秦汉时期:成型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也是一段征战杀伐、风云诡谲的历史大戏,五霸七雄的大国故事轮番上演。生产力的变革促使奴隶制开始瓦解,封建社会的序幕逐渐拉开,新兴阶级与旧贵族势力之间的斗争持续不断,自然导致了监狱的数量和规模空前增长。
社会形态的转变必然带来政治、经济制度的一系列变化,监狱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并逐渐成型。《尉缭子》一书中曾明确记载,战国时期秦国大大小小的监狱数以千计。
古代刑枷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终于彻底消灭六国,统一宇内,建立华夏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并首创了流传千年的皇帝制度,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秦朝黑暗的“囹圄”制度。受到提倡“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的影响,当时按照行政区划划分,将全国的监狱分为县狱、道狱、郡狱和中央监狱。
一般来说,比较重要的或者涉及政治问题的人物,都要被统一关押在中央监狱,也就是“咸阳狱”。
后来,秦皇大兴土木,宫殿陵寝、万里长城,数十万劳役民夫、刑徒囚犯被派遣到边关各地进行建筑劳动,所以增建了大量监狱供其作息。“赫衣塞路,囹圄成市”是对这一时期监狱制度的真实写照。
自汉高祖刘邦开始,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狱正式改称为“狱”,但整体上的制度与秦朝时并无二致。光武帝刘秀和文景二帝在位时期,大力发展农业,减轻刑罚,将设在中央的26所“诏狱”废黜,只保留了廷尉诏狱和洛阳诏狱,还用相对较轻的徒刑、笞刑取代了以往的肉刑。
东周与秦汉时期,古代监狱在单一拘禁的基础上,逐渐开始发展出劳役监的新功能,机构管理趋向多元化,囚徒待遇更加人性化。犯人在监狱中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创造社会财富,按照劳动成果的优劣给予奖惩,同时也享有医疗和丧葬的权利。这些都是古代监狱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高度的具体表现,也为后代的狱制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三国至唐朝:完善
三国两晋南北朝前后绵延近400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最为黑暗混乱的大分裂期之一。这一阶段的国家狱制基本承袭了汉朝的制度,但是在刑罚制度和手段上都有了一定的改良。
这一时期,奴隶制社会下的刑罚五大刑——“黥,劓,膑,宫,大辞”均被废除,“刑徒制”开始向“徒刑制”转变。帝王们甚至经常亲自审理诉讼案件,为百姓明辨冤情,同时在各郡县设立狱丞、狱长、狱小吏等专门官吏,古代监狱制度在不断地成熟。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监狱制度也进入了相当完备的阶段。隋朝设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大中央司法机构,基本健全了全国的监狱体系。唐朝在其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唐朝时的地方监狱与行政区划严格对应,凡大小州县必有监狱,总数不下于2000所。朝廷还培养了一支规模庞大的狱吏,下达各州县任典狱长,人数高达一万五千人。
除此之外,《狱官令》还以法律的形式对刑狱制度、囚徒制度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这是之前历朝历代所无法媲美的。
- 宋元明清:没落
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的封建制度日渐式微,走向腐朽,监狱制度也向着集权高压的趋势发展。
宋朝时在中央官署机构下设置专门的监狱,并赋予御吏狱更高的权力,相当于常设狱,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全国范围狱政的直接管理。而明清时期的《大明律》中第一次以“监”字作为监狱的统称,而到了清朝才合称作“监狱”。
明清时中央和地方的监狱最高长官为各级的司狱官,地方上的司狱官大多由行政长官代理。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监狱还首次出现了分类杂居制度,不仅有所谓的“男女分监、男女异狱”,还把罪名轻重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准。
其实,当时一些心善的司狱官员曾经提出,囚徒所戴的枷锁应当经常清洗,狱中必须准备草席、棉被,不但供应米粮水饮,还有夜晚用的灯油等,待遇可以说非常好了。但是,那些贪狠如狼的狱卒有没有一一照办,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古代监狱的本质:“贵贱异狱”,法外用刑
中国古代的监狱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期间历经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缜密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刑罚条例,对于今天的监狱管理仍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中国古代的监狱制度深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特别在汉武帝之后,几乎成为了最重要的指导思想。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古代监狱大都实行公开的不平等政策,“贵贱异狱”“同罪异罚”,将儒家倡导的等级观念践行得很彻底。
如清朝时的庶民犯了罪必须枷号八日,行刑后才能释放;而如果王公贵族犯了同样的罪行,则只须拘禁三日,听候“议罚”即可,并无下文。这个“议罚”,就是司法官员关起门来,花上三天的时间给犯了罪的人定一个适当的罪名,其中的门道值得细品。
另一方面,古代监狱也充斥着“法外用刑”、“任意杀罚”的腐败特质。《汉书》中有这么一个故事,说汉武帝时有人上报,说长安大狱上空有“帝王之气”,天子听了十分惊慌,当即下令将该狱中所有人等一律处斩。清朝时更是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文字狱”,出于统治阶级“排除异己”的私心,从知识分子所著作品中摘字捉句,罗织成罪,迫害了大批有识之士。
结语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古代监狱的本质实际上只是君王统治臣民的暴力机器,一言为法,恣意妄为。上行下效,自然催生出一批奸臣酷吏,他们只知枉法敛财、欺压无辜,而那些处心积虑编纂出的监狱制度和法律最终却沦为了一纸空文。
诚如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一个国家的监狱制度往往可以真实地反映其文明进步程度。今天的我们处在民主共和的法治社会,“朕即天下”的旧时代一去不复返,当代的监狱比起古代要完善、先进得多,相关法律制度也非常完备。最重要的是,今天的刑法和监狱是法律和人民惩罚恶徒的手段,再也不是君主私人的“笞棒”,这就是古今监狱最大的不同之处。
参考文献:
《尔雅》
《易经》
《周礼》
《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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