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蟒蛇
本报新闻(记者吴振宁通讯员卢汝伟)近几年来,很多市民购买、养殖野生动物作为宠物的这种“替代宠物”的交易行为不仅会影响生态系统,还会违反法律或构成犯罪。
昨天,慈溪法院就通过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施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慈溪小伙施某是个“95后”。2019年5月5日,他通过微信联系,花了22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在自家饲养。得知卖家在四川落网后,2019年9月19日,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施某称,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非常想自己养一条,才在网上找人以便宜价格购买。
经过鉴定,施某购买的黄金蟒,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缅甸蟒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经核定,该条蟒蛇价值5000元。案发后,这条黄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施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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