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转型大象:上海浦东法院
“618”年来的巨大促进
“双11”购物狂欢节
“双十二”年末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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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今年
你庆祝了多少个“购物节”?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
网上购物已经逐渐
与人们的生活深度联系在一起
离不开人,放不下,戒不掉
但是人们一边享受网上购物,
法律问题也必然存在。
本期《浦法讲堂》
专业民事法官和大家谈过了。
如何在网上购物中谨慎避免
(雷区)
,长度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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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治讲师
邱阳,1989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现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炮法庭法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优秀团干部,"致远"青年英才班优秀学员,浦东新区奖,上海法院表彰等荣誉。
张买买在一家名为“真倒霉”的网店订购了一台扫地机器人,商家将机器人打包后交给快递承运人,孰料在运输过程中货运卡车遭遇暴雨泥石流侧翻,致使商品损毁。
针对后续责任承担问题,张买买和商家各执一词,并诉诸司法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商品灭失的风险由商家承担,商家需继续履行供货义务。
传统线下交易讲究“钱货两清”,用一些商家的话说就是“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但网络购物中,从消费者下单付款到货物实际到手多了一道运输环节,这就导致有些商家在发生问题时,会“甩锅”给承运人。
不过,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商家的这一套话术已经构成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依照上述规定,网络购物合同中直到消费者实际签收为止,商品灭失、损毁的责任都应由商家承担。至于后续的责任追偿,则是商家和承运人之间的问题,与消费者无关。
几天后,张买买在一家名为“不靠谱”的网店购买了一张电脑显卡,并支付了价款,结果在发货前由于虚拟币行情暴涨,商家为了拿显卡去挖虚拟币,拒绝向张买买发货,但是提出可以全额退款。
张买买不禁要问,这种做法到底合法吗?
答案只有三个字:不合法。
关注电脑配件市场的消费者应该注意到了,目前市场上显卡的价格一路高涨,背后的原因是去年至今虚拟币价格疯涨,许多“矿主”大量高价收购显卡组装矿机,致使市面出现“一卡难求”的局面。
在这种“一天一个价,天天在涨价”的大环境下,一部分商家觉得已经谈好的合同价格开低了、卖亏了,宁肯退钱给消费者也不肯发货,美其名曰“我不赚你的钱也不占你的便宜”。
然而,此举完全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网络电商违反诚信,拒绝按约向消费者供货的行为构成违约,仅仅退款是不够的,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电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又过了几天,张买买在一家名为“巨难吃”的网店购买了一单8毛钱的零食,吃了以后却上吐下泻,跑去医院一看是食物中毒,花掉医疗费500元。回家以后,他翻出零食包装才发现零食早已过期了,于是找商家理论。
商家表示事情是我的错,但只同意退还8毛钱货款。张买买当然不愿意,但又不知道要如何维权?
很多消费者都听说过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针对商家的“假一赔十”惩罚条款,但在《民法典》施行以后,却翻遍了整部《民法典》也没有找到类似的条文。有人不禁要问:《民法典》施行以后,消费者还能不能要求商家承担“假一赔十”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伴随着一些旧法的废止,而规定了“假一赔十”条款的《食品安全法》并不在其中,在民法典颁布施行以后,消费者仍然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不法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上面的案例中,张买买有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商家按照零食价款的十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也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其实际损失的医疗费500元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但只能择一适用。
网络购物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法律规定的完善,则为电商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明确指引,衷心希望广大消费和商家能够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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