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愤怒!南宁一个女孩子坐电梯的时候被男人猥亵,父母是看了监控才知道的。)
1月10日晚,在南宁市安源东路一个小区业主微信群里,房地产发布了“男子在电梯里猥亵女子”的视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物业提醒大家,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小孩,以免再发生类似事件。根据视频显示,2018年12月21日晚上8时多,安园东路某小区一名上四年级的小女孩上完晚托班回家,在进电梯后,遭到一名和她同时等待和乘坐电梯的男子的猥亵。
视频中的男子看上去30岁左右,进电梯后,他突然把小女孩搂进怀中,并用手抚摸孩子的身体。
而令人唏嘘的是,视频中的小女孩看上去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反抗动作,不知是因为受到惊吓或是心里太害怕才没有反抗和当场求救。
这件事发生后,小女孩所在学校的老师前来了解情况,据老师透露,当天,小女孩跟家长反映了一些情况,但家长当时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1月10日,家长的车子被刮了,到物业调取监控,看到视频,在愤怒之下报了警。
随后,该小区物业将视频放到网上,以此提醒业主们注意,眼下寒假将至,家长要加强自家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遇到类似事情发生的求助方式方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温馨提醒】
遇到猥亵行为,孩子和家长该怎么办?
实际上,大部分女孩都胆小,体格上也难以和一个男人相抗衡。曾经听过一个“女生应该如何自我保护”的讲座,专业的跆拳道教练在教授了几个“格斗”技巧后,语重心长地告诉在场女生:如果真遇到坏人,不要犹豫,拔腿就跑。往人多的地方跑,边跑边喊,动静越大越好。力量上的差距,不是技巧可以弥补的。
女孩晚上一个人回家时,尽量不要和陌生男子共乘一部电梯。如果在回家路上发现有人尾随,千万别走小路,而是应该跑到人多的大马路上,打电话找家人。总之,就是尽量不要让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地步。
对于孩子来说,学校和家长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让孩子明白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性侵害,家长要加强监护,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随意接触陌生人,要做好防范措施,比如上下学需要接送、不要单独乘坐电梯。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尽管犯罪分子会得到处罚,但是带给孩子的心灵伤害可能会伴随孩子一生,所以家长一定要有防范意识,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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