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顾客,科普馆老板非法收购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当庭宣判,丁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扣押的两只蜥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庭审现场
2018年6月28日,丁某租赁了长沙市某国际购物广场的一间商铺经营“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丁某开始不断充实馆内的动物种类和数量,甚至开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8年7月,经何某介绍,丁某以6000元的价格从申某处收购了一只“绿鬣蜥”,之后丁某因饲养不当导致“绿鬣蜥”死亡,后安排员工丢弃;2018年9月,丁某以4500元的价格从何某处收购了一只“泰伽巨蜥”。2019年1月,丁某将这只“泰伽巨蜥”放置在馆内对外展示;2019年3月,丁某再一次以2.4万元的价格从何某处收购了一只“黑喉巨蜥”,同样放置在馆内对外展示。
2019年9月,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丁某收购的“泰伽巨蜥”“黑喉巨蜥”均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刑法从严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承办该案的芙蓉区检察院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希望被告人丁某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也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公共利益,推进绿色发展。”
丁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检察日报、芙蓉检察微信公众号 张吟丰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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