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张博文通讯员赵晓敏济宁报道。
最近,临城法院一起公开审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在法庭上,陈某模范的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6个月,狩猎工具被依法没收。
2020年以来,陈某某利用临时居住在任城区某航运公司院内的便利条件,多次在其住处周边树林里利用滚笼、粘网等狩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020年2月25日、2020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两次查获其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共34只,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有煤山雀、黑尾蜡嘴雀、暗绿秀眼鸟、麻雀等11种31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陈某某猎捕的野生鸟类已被放生,其当庭也表示悔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经委托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一般,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任城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对陈某某作出以上处罚,陈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2019年7月1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任城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伴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城市内的野生动物资源也愈加丰富,刑法对生态资源保护力度随之加强。许多人以娱乐为目的的捕猎行为,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勿以恶小而为之,每一个公民都应树立保护环境和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创造宜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和谐家园,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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