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公安局、城北分局、轻水反应队一起以购买保健品为名,开展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事件。
短短半年时间内,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对80多名受害人进行洗脑宣传,称只要购买他们公司的保健品,不仅可以免费领取礼品,而且每个月至少还有3000元钱的“广告费”可以领取,但前提是需要大家把公司的保健品推荐给周围的朋友。既能吃到保健品,又能获得丰厚的回报,面对如此诱惑,不少受害人动了心。
那么真的能拿到“广告费”吗?还真别说,一开始推广成功的人真的收到了这笔钱。
起初,确实有不少受害人拿到所谓的“广告费”,于是他们又陆续买了不少保健品,投资的热情越来越大,更有甚者单次的“投资”金额就高达80万元。等到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的时候,这伙人已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万元。
警方表示,这类案件不仅构成诈骗罪,还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那么,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基本特征包括涉案主体复杂、涉案地域广金额大、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等。
警方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常见6种具体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嫌疑人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装点门面,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好友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警方提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对于老年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这些损失往往是其今后用于生活、养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积蓄,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影响巨大。
同时,部分受害人“投资”并未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追回,势必影响家人关系,严重者可致家庭破裂。部分受害人的加入是其他受害人引荐,“投资”一旦受损极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引荐者,给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蒙上阴影。而且,由于受害人众多,造成的损失对生活影响颇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满而群体上访,有的甚至演变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警方呼吁,面对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市民要保持清醒头脑,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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