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叶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8个月监禁,缓刑1年。
诉讼期间,叶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释明,被告人叶某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叶某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某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经过开庭审理,顺昌法院认定被告人叶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多次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认罪认罚,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等。
该案是非法狩猎引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认购“碳汇”的形式代偿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调解结案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判决,综合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效果,也是顺昌法院在提档升级“生态司法+碳汇”机制上的有益尝试。
该案刑民双重惩罚,不仅体现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也让被告人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还对教育社会公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摒弃以野为鲜的饮食陋习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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